日最高法院首裁定 政府对福岛核灾无赔偿责任

【今日点击】日本2011年发生的311大地震和海啸,引发福岛第一核电站核灾。日本最高法院周五(17日)对福岛灾民提出的4宗集体诉讼作出统一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对福岛核灾没有赔偿责任。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对于福岛核灾中政府相关责任作出判决,可能影响目前在国内处理中的另外32宗同类诉讼。
今次判决涉及的是来自福岛县、群马县、千叶县、爱媛县的集体诉讼,由避难到各地的灾民发起,针对国家及营运福岛第一核电站的东京电力公司。东电的赔偿责任已确定,但国家的责任在二审判决中出现分歧,由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争议点在于政府的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在2002年公布地震长期评估的可信性,聚焦于能不能预测巨大海啸,以及如果要东电采取对策能不能预防事故。
控方认为长期评估可信,政府应指示针对可能出现的海啸拟订对策,却怠忽职守。但政府一方认为长期评估的可信性低,以此为基础的测算和实际规模不同,即使下了指示也没法预防事故。最高法院法官菅野博之周五宣判,政府毋须为福岛核灾负上赔偿责任,因怠慢指示在国家赔偿法上并不构成违法。

(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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