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局】歐盟委員會及歐洲議會周四(6月30日)就限制獲外國政府支持的外資收購歐盟企業達成共識,賦權歐盟反壟斷機構調查尋求收購歐洲企業或競投公共合約的受政府補助外資。路透社指,此舉旨在避免來自例如中國等國在歐盟眼中的不公平競爭。
反壟斷機構可查營收40億歐企收購案
上述規定由歐盟委員會去年提出,新規定下,反壟斷機構可調查尋求收購每年營業額達5億歐元(約40億港元)歐盟企業的受外國政府支持的企業;競投價值逾2.5億歐元(約20億港元)歐洲公共合約如鐵路和電訊服務的受補助企業亦可被調查。
措施同時適用於接受補助金額逾5000萬歐元(約4億港元)外資,當局可調查法例擬在2023年中旬生效起前5年的補貼。外資若被發現沒向歐盟申報,可被罰總營業額10%罰款。歐盟亦可採措施修正可能的競爭扭曲,甚至禁止企業合併或授予合約。
(路透社/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