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补选众志党纲违《基本法》 周庭被取消资格民主自决不得参选

  

  【熊猫时报讯】立法会补选提名期明日(29日)结束,选举主任昨日正式取消港岛区补选参选人周庭的参选资格(DQ),理由是其所属政党香港众志主张「民主自决」,牴触《基本法》和一国两制,难以信纳她会真心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不符合成为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要求。此举意味参选立法会的限制已进一步收紧,由两年前的支持港独不能参选,变为鼓吹「民主自决」也不得参选。周庭与民主派强烈谴责事件,质疑选举主任的决定违宪,剥夺许多港人的自由意志及参选权。特首及建制派则力撑选举主任决定,认为主张自决与港独无异,应在立法会绝迹。

  港府发言人于昨早十时许发出新闻稿,指选举主任已将一名补选参选人DQ,并列出有关法理。发言人强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与中央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牴触,即不能违背一国两制原则;立法会的设立及职权均源于《基本法》,《基本法》亦规定立法会议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

  提倡独立公投违反宪法

  发言人续指,「民主自决」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选择独立来处理香港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

  周庭在差不多同一时间,获选举主任以电邮通知被DQ,并提出更多理据;包括指周庭虽已签署声明自称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但她有份创立的香港众志,以「民主自决」为最高纲领,推动以香港独立为选项的公投,而周庭亦一直认同有关主张。

  电邮亦提到,同样主张「民主自决」的众志主席罗冠聪,曾于二○一六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时获准参选,但参考之后的事态发展,包括在宣誓风波后出现的第五次人大释法,选举主任须重新考虑;综合上述事实及法律意见后,选举主任信纳周庭并不拥护《基本法》及不效忠香港特区,不接纳其声明符合《立法会条例》第四十条的相关要求,因此决定周庭的参选提名无效。

  周暂未计划提司法覆核

  周庭与民主派中午召开记者会炮轰DQ决定。周庭指选举主任未有引述其个人言论,仅列出众志的政纲及主张,等于剥夺整个组织的参选权,禁止所有众志成员踏足立法会,是对他们一整代人的政治清算。她又批评当局未给予参选人辩解机会,有别于一六年首次DQ的做法,质疑选举主任越权及有违政治中立,但她暂未计划提司法覆核或选举呈请。

  陈曼琪:被选举权非绝对

  署理特首张建宗指「民主自决」不符《基本法》,选举主任是依法作出决定,任何参选人有不同意可循司法途径处理。在傍晚返港的特首林郑月娥亦力撑选举主任决定,强调港府不会为了修补社会撕裂,而不依宪法和法律办事。本身是律师的候任港区人大代表陈曼琪表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并非绝对,会因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国家安全等需要而受限,选举主任有法理依据将推动港独者DQ。

(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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