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二审改入狱4月 可罚款代替 马英九罪成 声称定上诉

  

马英九昨日被改判有罪,而他表明一定会上诉。

    【熊猫时报讯】台湾的前「总统」马英九任内处理前「立法院长」王金平替柯建铭关说司法案件,引发洩密争议,遭控涉当地《刑法》洩密罪、教唆洩密罪等罪,但一审判定马英九当时行使《宪法》赋予「总统」的「院际调解权」为由判处无罪,台北检察院出上诉,结果高院昨日二审裁决马英九罪名,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可改以罚款12万元新台币(约合港币3.2万元)代替,并仍可上诉。马英九则回应表示一定会上诉到底。

  该宗洩密案于2013年发生,当时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召开记者会,指控时任「立法院长」王金平替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关说司法案件,后来引发洩密争议,前检察总长黄世铭被判定有罪,马英九则捱告,而事件涉及「马王政争」,马英九被指与王金平不和,身兼当时国民党主席的马英九拟开除王金平党籍,控方指马英九向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及「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口头洩漏王金平「司法关说案」内容,数日后又教唆黄世铭向江宜桦提供案件资料。

  控方指轻率洩侦查秘密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一审时认为,马英九行为虽构成洩密罪,但其当时行使《宪法》第44条赋予「总统」的「院际调解权」,只是预先因应可能的政治风暴,阻却违法事由,故判马英九无罪,但控方上诉高院指出马英九充其量只是「人际调解」而非「院际调解」,且他明知当时关说案尚未侦结,不应洩露案情给非侦办人员。

  争取的不只是个人权益

  高院二审判决认为,「总统」亦是广义的公务员,一样有保密义务,案件并未涉及院际纠纷,不属行使「院际调解权」,又指马英九轻率洩漏侦查秘密,身为「民主法治国的元首」不足为表率,二审改判其有罪,判监四个月,可以12万新台币代替。

  马英九昨午出席公开活动前受访他强调,此案是「宪法诉讼」,他所争取的不只是个人权益,也包括未来「总统」权限不应受到限制,因此一定要釐清问题,表明「我一定会上诉」。对于法官在判决书中质疑他不足为元首表率,马英九反驳面对这样的案子,他如回家睡大觉才是不足表率。至于法官认为非属「总统」院际调解权的范畴,马英九未正面回应,只表示他在答辩书中已经说得非常清楚。媒体追问,有人建议干脆直接接受判决结果,透过参选2020总统作为抗议司法不公,马英九则只是重申「我一定会上诉」。多位国民党籍台北市议员昨日声援马英九,党支持其上诉,相反有民进党立委则讽刺马英九弄权一时,凄凉万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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