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时报讯】据内地《证券日报》报道:范冰冰已被控制并接受调查。阴阳合同只是冰山一角,范冰冰还涉嫌参与有关银行违规放贷及腐败案件,最大可能是面临法律制裁。另一方面,国税总局浙江东阳税务局据报已下发通知书,表明影视工作室不再符合「定期定额」的征税条件,日后将改以「查帐征收」方式,以杜绝逃税漏税。
卷入逃税风波、至今已失踪百天的内地艺人范冰冰,有内地传媒爆料,称河南林州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宗民营企业家涉嫌逃税、挪用资金等罪名的案件时,被告在庭上披露曾为「当红影视明星范某」代付66万元(人民币.下同)税款,范某即是范冰冰。
河南老板法庭爆曾代缴税
报道指,涉事民营企业家郭晓刚被控告逃税、骗取贷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贷款诈骗、合同诈骗共6项罪名,案件上周五(8月31日)开庭审理。报道引述郭晓刚的辩护人王少光称,郭晓刚在庭上陈述,在8月初时有国家税务总局人员前来看守所提审,目的是要调查范冰冰在2014年10月到林州出席前者企业活动的情况。郭晓刚披露,当时他支付予范冰冰合共200万元的出场费,并为她缴付66万元的税款。王少光解释,该笔税款是郭晓刚为范冰冰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相信是业界让明星出场的惯常做法。
据了解,虽然明星出场费应按照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适用相关超额累进税率,但娱乐圈向来的「潜规则」却是明星出场费或演出费均为税后收入,应缴税款由主办单位承担。
范冰冰除逃税漏税还涉腐败案
另一方面,东阳税务局据报已向位于横店影视城的各个已注册影视工作室下发通知,表明「影视工作室」已不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在6月30日起终止以「定期定额」方式征税,并改为「查帐征收」。各影视工作室要在收到通知书的45天内,按照终止前执行期内每月实际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分月汇总申报,未按规定期限如实申报并缴纳税款则会被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所谓「定期定额」征税,是指由于此前影视工作大多会被定位为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工商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因其生产、经济规模较小,无法建立完整会计帐簿,故税务机关会在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后,核定一定时期的征税率或征税额。有内媒认为,影视行业如今是税务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将「定期定额」征税改作「查帐征收」,主要就是出于要加强监管的考虑,后者要求相关公司要有完整的会计帐簿或财务报表。
对于东阳税务局此番动作,内媒《证券日报》的解读是「范冰冰被依法调查的冲击波,因这份通知书变得更有劲道了」,「是国家税务部门开展工作的印证之一」
,并称范冰冰现已被控制及接受调查。再加上郭晓刚的陈述,范冰冰显然除了逃税漏税外,还涉嫌参与银行违规放贷及腐败案件,「最大可能要面临法律制裁」。
此外,内媒发现范冰冰的未婚夫李晨的微博,今年内所有与范冰冰有关的内容已全部被删除,李晨在节目中露面时无名指更不见到有婚戒,引人猜想。至于范冰冰所持有的股票唐德影视,股价则自逃税风波爆发后至今大泻,市值缩水超过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