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上市公司新规增加党建要求、鼓励扶贫

  

    【熊猫时报讯】中国证监会9月30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简称《新准则》),增加上市公司党建要求、绿色发展和扶贫。并规定现金分红政策,确立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等。修订后的《新准则》共十章九十八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至7月14日,证监会在官方网站就《新准则》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此次最终版本的《新准则》比公开征求意见版本变化不大,增加一条,强调高管在离职补偿时不能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相较于2002年1月7日发布的旧版本,此次修订的重点涉及以下八个方面:

  一,新提出上市公司贯彻发展理念。《新准则》在总则中就更新了不少理念,由旧版本的三段话变更为六条内容。在第三条中提出上市公司应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二,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把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新准则》第五条强调党建的重要性,要求在上市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上市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此外,第五条还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党建入章」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把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三、新设现金分红规定。在《新准则》的第二章「股东与股东大会」中,第一节就股东权利做出五条规定,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是新增设的。

  四,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用。在《新准则》第38条中,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五,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新规则》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六,推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新准则》的第七章是对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做出的规定,这一章在2002年版文件中则是没有的。第78条明确指出,鼓励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的管理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监管的其他投资主体等机构投资者,通过依法行使表决权、质询权、建议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

  七,强化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方面的引领作用。值得关注的是,绿色发展和扶贫被写进《新准则》之中。

  八,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的适用本准则。《新准则》第十章附则中,还特别提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除适用境外注册地法律法规的事项外,公司治理参照本准则执行。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