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时报讯】约4个月没更新微博的内地影星范冰冰,今日(3日)被官方发布信息指其涉嫌逃税,须在限期内缴清约8.83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欠税及罚款后,终再更新微博就事件发表致歉信。
她在信中表示,近期自己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痛苦,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在此向外界诚恳道歉。
范冰冰涉逃税一事引起轩然大波。(网上图片)
范冰冰在信中指出,对于自己长期没有摆正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在电影《大轰炸》及其他一些合同中出现利用「拆分合同」等逃税问题,深感羞愧。她又指在配合调查期间一直反省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应在经济利益面前丧失自我约束、放松管理,以致违法失守。
对于当局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范冰冰表示完全接受,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范冰冰又指,自己每一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没有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没有人民群众的爱护,就没有范冰冰,她再表示「今天,我对自己的过错深感惶恐不安」。
范冰冰指出自己辜负了国家的培养、社会的信任,也辜负了影迷,并表示以后会「遵秩序、重责任,在把好的作品献给大家的同时,也要监督公司管理…..
.争做富有文化内涵的好公司,为全社会传播正能量!」
相关新闻:网民批「受了照顾」免坐监官媒:不盲目取悦舆论
【悉尼邮报】官方新华社10月3日消息,税务部门责令范冰冰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人民币.下同)。不乏内地网民质疑,官方不追究刑事责任,令范冰冰逃过牢狱之灾,是从轻处罚,内地官媒即日就此回应。
内地女星刘晓庆2002年曾被查出逃税高达1458万元,遭公安机关逮捕,并按当时法律判关押1年。不过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第于2009年修法,规定若5年内首度因逃税被追究,只需补交税款,即可免受刑责。
内地影星范冰冰涉嫌逃税。(视觉中国/资料图片)
官媒《环球时报》3日社评直言:「名人犯法,既不能照顾,也不应不讲法律地从重处罚,以此取悦舆论。」社评承认网上有质疑之声,认为范冰冰「受了照顾」,但指出税法明文规定,若5年内首次因偷税逃税受追究,如在规定时限内交齐税款和罚款,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社评又提到,自传出范冰冰「出事」以来,她本人3个多月未见踪影,谣言满天飞,官方处理手法值得商榷:「(执法机关)出发点往往是保护涉案人,避免错安罪名,尽量维护其名誉权。但这样的程式安排经常遭到外界的误读,相关的磨合大概还会持续下去。」
确实从微博评论所见,不少内地网民认为处罚过轻,是「用钱使得鬼推磨」:
这个解释无非就是告诉大家有钱能使鬼推磨,说的冠冕堂皇的宽严相济,别侮辱这个宽严相济行吗?
可以问一下,当年的刘晓庆为何要坐牢吗?
有点乱,看不懂。总之,有钱就是好。还有就是说好的依法治国呢?
逃税几个亿都没事,真是厉害,牢都不用做,美津津。
这样一看,我大天朝的法律是来限制普通老百姓的。
不用解释了,我们都懂。
被批「受了照顾」免坐监,环时指不应盲目取悦舆论。(微博截图)
人民日报评论:不应给予过份制裁
「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3日刊文指,纳税是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对于影视明星这类高收入群体来说,尤其如此:「但如果高收入者反而偷逃税款,挑战法律底线,最终也必然付出惨痛的代价。」
不过评论亦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不可能因为犯法的是公众人物而给予优待,同时也不可能因为是公众人物而给予超出必要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