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中國推世貿改革 美國竟不參與?

    
      【熊猫政局】歐盟周一(26日)正式宣布將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有關其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的改革提議,將在下月12日的大會展開討論。
  其中,中國、印度、韓國、澳洲、加拿大等11個國家都支持有關提議,然而,一直批評世貿上訴機構的美國卻沒有參與。
  歐盟貿易專員馬爾姆斯特倫(Cecilia Malmstrom)指出,世貿上訴機構,作為調解紛爭的機制,正走向「懸崖之邊」。
  其原因在於,美國自特朗普上台後,由於不滿世貿現有體制,拒絕上訴機構的法官任命。原本設有7位法官的上訴機構,如今只剩下法定人數最低要求的3位,其中一位將在明年底任期屆滿,到時上訴機構行將作廢。
  有見及此,歐盟早在9月就提出改革世貿的概念書,是次改革正是其中一環。
 
  改革提議 正好呼應美國批評
  是次改革內容,其實甚為切合美國一直對上訴機構的批評。
  美國駐世貿大使習達難(Dennis Shea)曾批評上訴機構經常「越權」重審及推翻貿易仲裁小組的事實裁決,而且自行解釋世貿成員國的國內法律,又經常耗費超過法定90日的調解期限。
  由於對現有制度不滿者不限於美國,歐盟今次力主的改革提議內容,亦正好呼應美國的批評:
  (1) 世貿上訴機構,在未得爭議各方同意下,只能在法定90日內完成調解。
  (2) 上訴機構的裁決範圍,不應包括非必要於紛爭調解的項目。
  (3) 由於上訴機構習慣以過去的機構報告作為先例,改革提倡舉行年度大會,由上訴機構及世貿成員國代表參與,讓成員國能在上訴機構的報告上發表意見。
  (4) 上訴機構將不能自行解釋成員國的國內法律。
  這些改革提議,似乎完全回應了美國的批評。
  
  美國看穿「魔鬼在細節」?
  然而,另外有關上訴機構法官任命安排的改革提議,只由歐盟、中國及印度提出,卻或與美國利益有衝突:
  (1) 上訴機構法官由7位提高至9位,任期由4年改為6至8年,卻不能連任。上訴機構法官只能專任,而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2) 在一個法官任命完結後,若未有繼任者,則須由該法官,在不超過兩年時間內,繼續執行原有職務。
  (3) 法官輪選程序,將規定在原有法官任期結束前6個月,自行啟動。
  今日美國迫使世貿改革的操作,以「阻止法官任命」為殺著。然而,如果以上兩項提案((2)及(3))獲得採納,任何國家未來也不得以同樣手法,單方面阻礙世貿機制的運作。這,或許就是美國不參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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