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支持深圳建「先行示範區」 深港澳金融互聯互通 教授:制度化經驗宜全國學習

【熊猫时报讯】中共中央、國務院昨發布《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對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19項具體要求,涵蓋經濟、法治、文化、民生、環境等領域。新華社旗下的《瞭望》周刊月初發表評論文章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對深圳而言,是黨中央賦予的新使命、新目標、新定位;對國家而言,通過發揮深圳作為先行者的優勢和示範引領作用,可以避免走彎路,從而加快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進程。

抓大灣區建設機遇 增核心引擎功能

新華社報道,這份意見共19條、全文4600餘字。《意見》指出,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當下,要求深圳「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要機遇,增強核心引擎功能,朝着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方向前行,努力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城市範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於7月24日召開的第九次全體會議上通過了上述《意見》。

《意見》對該「先行示範區」提出「高質量發展高地」、「法治城市示範」、「城市文明典範」、「民生幸福標桿」、「可持續發展先鋒」等5大戰略定位。在經濟層面,《意見》要求深圳「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表示將支持深圳強化產學研深度融合的創新優勢,建設以深圳為主陣地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在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中發揮關鍵作用。

推人民幣國際化先行先試

另外在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方面,《意見》提出包括促進深圳與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和金融(基金)產品互認,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的先行先試,探索創新跨境金融監管等要求。為助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要求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不斷提升對港澳開放水平;加快深港科技創新合作,促進人員、資金、技術和信息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動等。其中也包括推進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

《意見》並提出要全面提升民主法治建設水平,強調「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允許深圳立足改革創新實踐需要,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小廣在《瞭望》周刊撰文指,所謂「先行示範」,就是在以往作為特區試驗田的「先行先試」基礎上,提高標準,並將有關經驗制度化、法制化,使其具有普遍的價值,適合全國學習、推廣。

另讯,中央《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綱挈領地以3個「有利於」概括了建設該先行示範區的意義,包括:「有利於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推進改革開放,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擴大開放新格局;有利於更好實施粵港澳大灣區戰略,豐富『一國兩制』 事業發展新實踐;有利於率先探索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新路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

2035年 經濟競爭力世界領先

《意見》也為深圳制定了發展目標,提出到2025年,深圳經濟實力、發展質量躋身全球城市前列,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到2035年,深圳高質量發展成為全國典範,城市綜合經濟競爭力世界領先,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創意之都,成為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範例;而到本世紀中葉,成為競爭力、創新力、影響力卓著的全球標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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