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港版国安法”。
【熊猫时报讯】一连三日的中国人大常委会今日(30日)在北京闭幕,人大常委会早上以162票全票通过“港版国安法”草案,下午将会公布详情,料明日(7月1日)起生效。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主要针对4项行为,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安,其中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罪行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而在3个特定情况下中央保留管辖权。据悉,法例没有提及追溯力,但消息人士举例指,如果法例公布实施后,过往两年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继续涉嫌犯事,有关人士过往涉嫌犯事的证据,可能作为在法庭上的举证参考。
另外,中央需在香港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及“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分析研判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支持特区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并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国安委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谘询意见。消息指,草案列明在特定情形下,特首与“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商讨后,可以提出将严重案件送交内地审理,再由中央批准送审。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港版国安法,之后会与基本法委员会商讨,再向常委会报告,由常委会决定将法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料最快傍晚公布法案全文。他又指港版国安法的刑罚不包括死刑,至于最高刑罚是否终身监禁,谭耀宗称会与其他国家的相关罚则对称。
中国两会5月下旬召开前,已有消息流出中央会为香港就国家安全立法,但一直未有公开相关议程,直至中国人大会议开幕前一晚,当局才证实将《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纳入议程。“港版国安法”由人大决定立法至表决通过,历时约1个月。
5月18日: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情况的报告》,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同意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订“港版国安法”。
5月22日: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简介“港版国安法”草案内容,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区建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另外,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机构和执行机制,以及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应就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相关法律将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在香港实施。
5月23日:主管港澳事务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接见港区全国政协委员,表示从国家层面为香港订立国安法,针对的是极少数搞港独和黑暴的人,以维护香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5月28日:全国人大闭幕会议上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表决通过“港版国安法”决定草案,议决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香港颁布实施。
6月3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率领特区官员就“港版国安法”到访北京,会后指中央出手立法既是行使宪制责任,也是爱护香港的体现,未允进行公开谘询。
6月6至8日:中联办在香港召开首场座谈会,听取21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立法的意见。
6月18至20日: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初审“港版国安法”并公布草案说明,提到会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4类犯罪行为的构成、罚规及效力范围作明确规定,但未有提及细节及表决日期。
6月28日:人大常委会罕见地在半个月内召开第二次会议,拟在7月1日前完成立法。
6月30日: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港版国安法”。
(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