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36个月不在港 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丧失其身份

有议员关注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失其身份。
【熊猫时报讯】新冠疫情困扰本港多时,不少身处海外港人即使接种疫苗亦未能回港。有议员关注有不少身在外地的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未能回港,担心因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而基于《入境条例》而丧失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而入境处会否酌情处理。保安局指,疫情并不属于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处申述其个人具体情况,但处长方考虑每宗个案的所有情况,以断定相关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或只是暂时不在香港。
保安局指出,当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时,便会丧失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及香港居留权。虽然入境处没有特别备存问题丧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案的分项统计数字,但2019年及2020年则分别有4宗及3宗的相关上诉个案,最后有2宗裁定为上诉失败,5宗仍在处理中。
局方强调,《入境条例》并没有任何条文赋权入境处可因特殊或不可预见的情况而酌情延长上述36个月不在香港的期限,不论期限因素的符合与否,是出于个人或非个人意愿。然而,《入境条例》第2(6)条赋权入境处处长可考虑每宗个案的所有情况,以断定相关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或只是暂时不在香港,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他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及该人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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