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多罪罪成 肖建華在上海判入獄13年

【中华】加拿大籍華裔富商、明天系創辦人肖建華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違法運用資金等多罪罪成,今日(19日)被上海法院一審判入獄13年、罰款650萬元 (人民幣,下同);肖掌控的明天控股罰款550.3億元。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肖建華為明天控股實際控制人,2004年起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和監管規定,採用分散股權、層層控股、隱名控股等手段,實際控制新時代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家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平台。

2010年1月至2017年1月,肖以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作為融資和擔保主體,承諾還本付息,操控新時代信託、天安財險、天安金交中心分別發售主動管理類集合資金信託產品、超出發售比例和銷售規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發售個人端及法人端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共3,116億餘元。

2012年7月至2017年1月,肖操控包商銀行對明天控股的虛假融資項目不開展實質審核,違反商業銀行法等法律對銀行開展業務、違背銀行與客戶約定,通過直接或間接購買信託、資管計劃方式將存款、理財資金等銀行客戶資金及受託財產轉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擅自運用客戶資金及受託財產共1,486億餘元。

2013年11月至2017年1月,肖操控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對明天控股設立的虛假融資項目不開展實質審核,違反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規定,通過直接或間接購買信託計劃的方式將保險資金轉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違法運用資金共1,909億餘元。

明天控股將上述犯罪違法所得主要用於收購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海外投資等。案發後,明天控股及肖建華通過變賣資產、境外資金回流歸還部分違法所得。

2001年至2021年,明天控股、肖建華為逃避金融監管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股份、房產、現金等財物,共折合6.8億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明天控股、被告人肖建華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背信運用受託財產、違法運用資金、單位行賄等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明天控股、肖建華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應依法嚴懲。鑑於其有自首、認罪認罰、配合追贓挽損等情節,肖建華還具有立功表現,可從寬處罰,逐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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