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國人大3月12日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該法主要內容是要求「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表面上這看起來是境內民族政策的一部分,但台灣地区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很快提出警告,認為這部法律未來可能被北京用來處理兩岸問題,甚至對所謂「台獨分子」進行「長臂管轄」。
綜觀「長臂管轄」一詞近年來時不時便會出現在台灣地区官方言語中,與動輒北京對台再興「認知戰」的口吻並無二致。細究所謂長臂管轄,原本是英美法中的一個法律概念,指一個國家對境外行為主張具有司法管轄權。在國際政治中,最常被批評使用長臂管轄的其實是美國,例如以海外反腐敗法追究外國企業,或透過制裁制度要求第三國企業配合政策等,「罄竹難書」。縱然北京官方與學界長期批評美國濫用長臂管轄,但在涉台問題上,北京近年確實也逐漸建立起某種具有「域外意涵」的法律框架。
從兩岸發展的歷史脈絡來看,北京對台政策的法律化可以追溯回2005年的《反分裂國家法》。該部法律第一次把兩岸問題納入明確的法律架構,為北京處理「台獨問題」提供法理基礎。不過當年兩岸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非和平方式」條款,對於域外管轄的討論並不多見。
真正讓長臂管轄概念在台灣輿論中被頻繁提起,則是2020年出台的《香港國安法》,台灣社會自此認為,該法代表北京開始建立具有「域外」效力的法律機制,例如即使不是香港居民、也不在香港境內,只要觸犯相關條文仍可能被追究相關責任。由此推及,台灣人在台灣的言論,「理論上」也可能被認定違反相關法律,故而在台灣民間出現了避免入境、過境香港的立場,乃至網絡上炮製各種醜化香港、對香港海關無故抓人、搞失蹤、偷護照等的妖魔化宣傳。
時至2022年,國台辦公布「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可視為北京在涉台法律與政策上的動作的進一步增加。該清單對部分台灣政治人物祭出制裁警告,包括禁止本人及家屬進入中國大陸與港澳、限制相關企業合作等。固然這些措施多半還只屬於行政層面,但在台灣輿論中,已被視為北京對境外政治行為施加壓力的一種方式。
順時序而下,更具有威嚇力的事件,則當數2024年官方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直接把此類法律化規戒的趨勢推向另一個階段。該文件提出,相關行為最高可判處死刑,即使當事人不在中國境內,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當時台灣陸委會便直白抨擊這是一種「域外管轄」。
在前述背景下,今朝《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通過,自然容易引發台灣方面的聯想。這部新法的核心是推動「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強調文化認同與國家統一。條文中雖未直接提及台灣,但法律同時規定,境外人士或組織如果有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的行為,也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正是這一條,使台灣官方擔心相關規定未來可能被延伸運用。
沈有忠指出,這部法律看似針對中國大陸境內民族問題,但同時涉及境外行為,加上條文概念相對模糊,處罰卻相當具體,因此未來可能被轉化為處理兩岸政治問題的法律基礎。
從北京的角度看,這樣的立法邏輯並不難理解,相符官方近年的國家治理愈來愈強調「依法治理」,無論是反恐、國安、網絡治理還是產業政策,許多政策都先透過立法確立原則,再由行政部門具體執行。延伸到對台政策,自然也呈現出類似的法律化趨勢。
但從台灣角度看,問題在於兩岸政治地位存在根本分歧,尤其兩岸對「長臂管轄」的理解其實完全不同,北京方面認為這就是在主權框架內依法處理問題,台北方面則認為這是跨境政治壓力。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近年的涉台政策始終呈現一種雙軌並行的節奏,一方面透過法律與制度劃定紅線,例如懲治台獨或打擊分裂活動,另一方面則透過經濟與社會政策推動兩岸融合,例如各類惠台措施、青年交流與產業合作。從這個角度來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意義,或許不在於它是否會立即被用來處理台灣問題、處置台獨份子,而在於它再次顯示出一個趨勢,即北京正逐步把兩岸問題納入更完整的法律與制度框架之中。未來兩岸之間的競逐,恐怕不只是軍事與外交層面的較量,也包括法律與制度層面的博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