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长袁国强指不能单凭一两个字决定言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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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闻报道,香港立法会议员何君尧,以及在前特首梁振英年代走进政治圈的「屏山乡乡事委员会」主席曾树和,两人于周日(17日)在添马公园举行集会期间,在台上扬言要对搞「港独」人士「必须要杀」及「杀无赦」,引起争议。22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发表「杀人」的仇恨言论,超越言论自由及道德底线。
在集会结束后,何君尧被传媒问及有关的「杀无赦」言论会否涉及恐吓成分时回应:「睇吓杀乜喇,杀猪杀狗唔係咩一回事。」他又说:「杀无赦的意思,係嫉恶如仇咁解,你(指记者)断章唔好取义。」何续批评搞港独的人「颠覆国家命运,令13亿人为其代出庞大代价,呢啲人唔杀咗佢做咩?」
笔者认为,何君尧等人的“杀”字言论,不涉及违法。在“反港独,反冷血,反伪学呐喊大会”的场景下,“杀”字体现的是一种态度,法律没有能把“态度”定罪的;其次,在粤语的语境里,“杀”字的信息广泛,例如在麻将台的场景中,常说“杀你个片甲不留”,这个“杀”字就不违法,只是表示取胜的一种决心,态度,又例如一个人在做某件事的决定时,粤语口语中常说”杀“,这种场景下的“杀”,表示下定决心,同意去做的意思,同样一个人面对另一个人提出的要求时,在同意与否的追问下,也会脱口而出”杀你“的词,这种场景下的”杀你“,表示同意的意思。
也就说,在粤语的语境中,”杀“字的运用,未必是法律意义上的”杀“字,口语而已。这样的口语都受到法律制裁,”言论自由“将十分可笑。
而香港律政司长袁国强指不能单凭一两个字决定言论违法,是从法律层面对此解读。笔者看,一众泛民议员的反应过激,有将事情无事变小事,小事化大事之别有用心之嫌。
(海外华人电子日报《熊猫时报》时事评论员 梁浩明 《明言》为最新推出的短评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