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时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表决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根据规划,全国各地人大会议今年底到明年初将陆续产生各级监察委,而国家监察委将于明年全国两会上成立。草案规定了监察委的设立及其产生、监察对象及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和措施、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等事项。
与中共纪检机关合署办公
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日前的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亦已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国家监察委预计在明年全国两会成立。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建国日前说明草案时指出,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大会上产生监察委,有利衔接监察体制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草案对监察委的设立及其产生、监察对象及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和措施、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等事项作出规定。同时规定监察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和可以採取的相关措施。
审议通过《不正当竞争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当日也审议通过《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细化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标准化法》明确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都应当制定标准;《公共图书馆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图书馆,且不得用于与服务无关的商业活动;《刑法修正案(十)》新增《国歌法》相关刑责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