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华:研教育和推广配合《国歌法》 罗范椒芬:不会因不站立就检控

  

      【熊猫时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将透过本地立法实施《国歌法》,订明刑责和罚则,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周日(5日)表示,本地立法后各个部门包括康文署都会执法,政府亦会研究在教育和推广方面配合。

  他说,政府已清楚表明《国歌法》在本地立法过程中会进行谘询听取各方意见,而立法目的是希望市民尊重国歌、国家和民族,属应有之义,在完成整个立法程序后相关部门例如康文署等会根据条文执法,详细情况要视乎各部门配合;民政事务局其后补充刘江华所指的「谘询」意思是听市民意见。

  刘江华谓,《国歌法》除了立法层面,教育层面亦是必须的,过往公民教育委员会在这方面的推动不遗余力,增加市民对国歌的认识,例如在电视台播放新闻前播出国歌,未来会续加强宣传。

  全国港区人大、行政会议成员罗范椒芬认为,《国歌法》属简单事宜,不应复杂化或想得太极端,对任何国民来说,尊重国家是需要的,属基本行为,相信立法只是想带出尊重国家的重要性,期望市民重视。

  她预料,《国歌法》在本地立法时条文难以仔细规范不同行为,认为市民只要「执生」便可,而政府亦不会因为有人不站立就作出检控。

  另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香港及澳门的《基本法》附件三,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周六(4日)表示,特区政府会进行本地立法的工作,草拟草案后交由立法会审议,需要一定时间,但会争取尽快进行。

  他强调,会根据本港宪制、法律制度及本港自身情况去制定法例。至于会否展开公众谘询,张建宗说,在立法会讨论及审议的过程,已是一个公开聆听市民意见的途径,政府会在相关委员会听意见。

  有需要时会向学校发指引

  另外,教育局局长杨润雄表示,实行《国歌法》的有关条文内容及详细情况需要待本地立法才知道,现时本港学校在不同科目都有教授国歌,同学亦有很多机会唱国歌,教育局一定会配合本地立法后的法例要求。被问到局方会如何具体配合推行,以及一旦学生不小心触犯法例如何处理,杨润雄称,目前仍是言之尚早,有需要时局方会向学校发出指引。

(成报)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