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莘莘学子不少也拥有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

  

        新华字典裁为未註册驰名商标 侵权商家判赔377万

  【熊猫时报讯】《新华字典》在无数中国人心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具有「国典」之名,但这本最初只有巴掌大的辞书,却因「新华字典」的商标未有註册而引发纠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审结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裁定「新华字典」是未註册驰名商标,被告华语出版社须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等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并赔偿原告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人民币。

  商务印书馆以「擅自生产和销售打着『新华字典』名义的辞书,导致市场混淆」为由,与华语教学出版社展开商标保卫战。2016年10月份,这宗涉及「国典」之争的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消费者中形成稳定认知联繫

  商务印书馆诉指出,商务印书馆1957年出版其第一版《新华字典》,并连续出版至今,长期以来「新华字典」发挥着商标作用,稳定地指向产品来源商务印书馆,经过商务印书馆长期使用、培育和经营,「新华字典」已被打造为辞书领域的精品品牌,成为公众熟知的字典品牌,构成驰名商标。华语出版社则认为,「新华」本身没有商标标识性功能,属特定歷史时期产生的通用词匯,任何人均无权要求独佔使用该辞书通用名称。

  法院审理认为,案中「新华字典」具特定歷史起源、发展过程和长期唯一的提供主体及客观的市场格局,保持着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在相关消费者中形成稳定的认知联繫,具指示商品来源的意义和作用,具备商标显着特徵,为未註册驰名商标,故裁定商务印书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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