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德公司2014年将约102吨废碱液排入长江
【熊猫时报讯】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因旗下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长江水域,江苏省人民政府作为原告起诉该企业,要求赔偿环境修复费,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一(27日)一审宣判,要该企业赔偿5,514.31万元人民币,而这亦是内地首宗省政府起诉企业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案。
据了解,此次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靖江、兴化市区及周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停水数十个小时,严重威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特别严重的是这次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在长江休渔期,违法处置废碱液也给长江水环境、鱼类资源、生态服务功能造成巨大损失。
废碱液排入长江和新通扬运河
法院判决书显示,安徽海德公司营销部经理杨峰,2014年5月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102.44吨废碱液交给没有处置危废物资质的李宏生等人,孙志才、丁卫东等人先后分多次将废碱液排入长江和新通扬运河,严重污染环境,导致江苏泰州靖江和兴化市城区饮用水源中断取水。此前,相关法院已对涉案的19名被告人和2个被告企业做出刑事判决。在庭审中,安徽海德公司辩称,违法排污是个人行为,杨峰未按公司要求擅自将废碱液交给他人非法处置,法律后果不应当由公司承担,法院认为此观点并不成立。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亚平指出,本案废液倒入长江以后导致长江水系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害,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环境服务功能损害的赔偿,增加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充分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谁侵权谁承担责任」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