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戴耀廷陳健民判囚16個月 朱耀明緩刑

左起為“佔中三丑”陳健民、戴耀廷、朱耀明。(陳德賢攝)

【熊貓時報訊】2014年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等9人,被控以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罪,9被告去年接受審訊後,本月9日於西九龍法院分別就不同控罪被裁定罪成,法官陳仲衡今早(24日)在西九龍法院就9被告作出判刑。

就第一項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法官判處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三人監禁16個月,其中朱獲緩刑兩年。第二項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及鍾耀華判囚8個月,鍾獲緩刑兩年,張秀賢則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至於第三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邵家臻及鍾耀華判監8個月,鍾同樣獲緩刑兩年,張秀賢同樣判200小時社服令。而黃浩銘涉及的第四及第五控罪,即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均判監8個月。李永達涉及的第六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則被判囚8個月,但獲緩刑兩年。

基於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即戴耀廷、陳健民判囚16個月;朱耀明囚16個月,緩刑兩年;邵家臻判囚8個月;鍾耀華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張秀賢判200小時社服令;黃浩銘判囚8個月,以及李永達囚8個月,獲緩刑兩年。至於涉及第二及第三控罪的陳淑莊因腦部有事需做緊急手術,押後至6月10日判刑。

法院今次為佔中案判決實施輪籌特別安排,由於庭內公眾席只有42個位,大批市民為求能入庭聽審,晨早便到庭外排隊等候入座,至清晨5時許料已「滿座」,而排首位的市民更稱早於昨晚(23日)7時已到場輪候。

9被告依次是戴耀廷(54歲)、陳健民(60歲)、朱耀明(75歲)、陳淑莊(47歲)、邵家臻(50歲)、張秀賢(25歲)、鍾耀華(26歲)、黃浩銘(30歲)以及李永達(63歲)。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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