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有外籍裁判官 不获委任处理国安法案件

【Sydpost】《港区国安法》在港实施,特首指已事先征询国安委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意见,指派6名法官处理国安法案件,然而,至今当局仍没有公开6位法官名单。除总裁判官苏惠德外,消息指获委任的法官还包括粉岭法院主任裁判官苏文隆、九龙城法院主任裁判官严舜仪、观塘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绮薇,而东区法院主任裁判官钱礼,疑因外籍身份不获委任。

早前总裁判官苏惠德审理《港区国安法》立法后首宗案件时,在庭上确认,指自己已收到行政长官的聘书,成爲其中一位法官处理国安法案件。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级的刑事法院,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于裁判法院开始,较严重的可公诉罪行会移交至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在报章撰文,指国安法设定了指定法官的实质性限制条件,即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行,是在《基本法》双效忠标准基础上,就国安法法官提出“升级标准”,直言并非所有获法官资格的司法人员,都符合国安法指定法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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