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8年立会选举作出舞弊行为 区诺轩及歌手黄耀明遭落案起诉

【熊猫时报讯】2018年3月11日进行立法会港岛区议席补选,参选人区诺轩同年3月3日晚举办造势大会,期间歌手黄耀明曾上台献唱,两人今早(2日)同遭廉政公署拘捕,指控他们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本周四(5日)在东区法院提堂。
廉署表示,落案起诉1名2018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候选人及1名歌手,控告2人涉嫌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向他人提供娱乐以诱使他人投票予该候选人。黄耀明其后回覆传媒查询:“今朝清早被拘捕,现已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指称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而展开调查,征询律政司意见后,落案起诉2018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候选人、34岁的区诺轩,及今年59岁的歌手黄耀明。2人同被控一项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1)(a)条,将于周四(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控罪指,区诺轩及黄耀明涉嫌于2018年3月3日,在2018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中作出舞弊行为,即为另一人提供娱乐以诱使对方在该选举中投票予区诺轩,而有关娱乐为歌唱表演。
2018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于该年3月11日举行。港岛区有4人参选,区诺轩是4名候选人之一,并在该选举中当选。其馀3名参选人则为伍廸希、任亮宪及陈家珮。自2018年2月底起,区诺轩在其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多则贴文,宣布将于同年3月3日傍晚在中环爱丁堡广场举办2小时的集会。集会举办前数小时,区在其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另一则贴文,宣布黄耀明将于集会上表演。集会期间,黄在台上演唱两首歌,并在表演尾声,呼吁出席集会人士于上述选举中投票予区诺轩。
廉署调查发现,区诺轩的社交平台专页于2018年3月4日分享了一段该集会的录像短片,当中包括黄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会人士作出的呼吁。区把有关录像短片及该则宣布黄耀明会在集会上表演的贴文申报为其选举广告。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条订明,任何人为另一人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或偿付用于提供该等食物、饮料或娱乐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以诱使该另一人或第三者,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即属舞弊行为。如循公诉程序审讯,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万及监禁7年。
廉署发言人强调,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茶点及娱乐属舞弊行为,是严重罪行。廉署提醒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助选人员及公众,不应在选举中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以换取选票。为应付就未来数月即将举行的公共选举,廉署亦设有选举查询热线2920 7878,回答市民就选举法例及相关事项的查询。
廉署上周已有相关行动,拘控香港大学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指他与另外2人社会福利署临床心理学家叶剑青和石守正等,涉及2016年立法会选举前提出“雷动计划”,为争取非建制派于该届选举取得议席,3人以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身份,在2份报章刊登6个广告,非法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元,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案件早前已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3人被控共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8月19日转介区院再提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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