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院拒阻「最嚴苛墮胎法」生效 得州「心跳法」以懷孕6周為界 拜登反對誓捍憲法婦權

【熊猫时报讯】美國得州周三(1日)實施全美最嚴苛的墮胎法,聯邦最高法院同晚拒阻新法生效。新法旨在阻止女性在偵測到胎兒心跳、即懷孕約6周後墮胎,被稱為「心跳法」。得州鼓勵公民對為這類婦女墮胎、從中協助或慫恿的人提出民事訴訟,勝訴後可從被告手中獲得1萬美元,繼續執行墮胎手術的診所或面臨無止境的訴訟和法律費用。支持墮胎權的一方質疑,許多女性懷孕6周時根本未意識到自己有孕,該法近乎是全面禁止墮胎,總統拜登則矢言動用整個政府的力量,以捍衛半世紀以來女性墮胎的憲法權利。

因強姦亂倫受孕不獲豁免

得州原本禁止女性在懷孕20周後墮胎,共和黨籍州長阿博特(Greg Abbott)5月簽署「心跳法」,周三正式生效,旨在阻止女性在偵測到胎兒心跳、即懷孕約6周後墮胎,因強姦或亂倫受孕亦不例外,只有母親生命有危險時才可豁免。有民間團體和墮胎診所代表日前向最高法院提出緊急請求,要求阻止新法生效,但最高法院周三晚以5:4票駁回申請,屬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加入3名自由派大法官,主張受理申請。

自由派法官:「心跳法」公然違憲

多數派大法官指出,提出緊急請求的一方對得州「心跳法」的合憲性提出嚴重質疑,卻未能就「複雜而新穎」的程序問題提出其主張,但強調這次裁決並非針對該法的合憲性,亦無意限制其他「程序上恰當」的法律挑戰。自由派大法官索托瑪約爾(Sonia Sotomayor)則直言法院命令「教人震驚」,她形容該法「公然違憲」,旨在禁止女性行使憲法權利並逃避司法審查,多數派大法官卻選擇逃避現實。

拜登狠批該法「極端」,公然違背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所奠定、已維持近半世紀的憲法權利,矢言其政府將捍衛女性墮胎權。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案裁定,女性在胎兒可於子宮外存活、即通常懷孕約22至24周之前,有權墮胎。10多個共和黨州先後嘗試收緊墮胎權,但都被法院擋下。

州政府鼓勵告發助墮胎者

惟今次得州的做法有別其他州,並非將墮胎刑事化再由州官員執法,而是鼓勵州官員以外的任何公民,對為偵測到胎兒心跳的孕婦實行墮胎、從中協助或慫恿的人發起民事訴訟,意味診所職員、幫助支付手術費的人、甚至載病人去墮胎診所的Uber司機亦可能捱告。原告勝訴後可收回所有法律費用,並從被告手中獲得1萬美元。

若民間想阻止違憲的州法律生效,可起訴負責執法的州官員,但在得州的情况下卻如同由公民執法。理論上,被告仍可於庭上質疑「心跳法」違憲,但或面臨接踵而來的訴訟,就算勝訴亦須承擔大筆律師費用。有醫生擔心牽連診所員工,無奈放棄對抗該法的念頭。有得州主要反墮胎團體已成立網站,邀請公眾舉報涉違反該法的行為。

婦產科醫生:逼孕婦跨州墮胎

反對「心跳法」的一方指出,得州有85%至90%的墮胎手術是在懷孕6周後進行,許多女性懷孕6周時根本未意識到自己有孕,無疑等同全面禁止墮胎。有得州婦產科醫生慨嘆,最擔心社區內最脆弱和貧窮的一群無法獲得所需的護理,尤其是黑人和拉美裔孕婦。該法勢將迫使許多孕婦跨州墮胎。各界亦關注最高法院未來對墮胎權的裁決,密西西比州正力推禁止懷孕15周後墮胎,最高法院將在10月就此展開聆訊,將決定應否推翻「羅訴韋德案」裁決。

(紐約時報/衛報/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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