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通過《對外關係法》,7月1日起實施。中央外事辦主任王毅昨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指出,制定《對外關係法》,針對外國對中國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為我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
文章表示,《對外關係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集中闡述中國對外工作大政方針、原則立場和制度體系,對中國發展對外關係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涉外法律。文章認為,制定該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中國必須「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作為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
中國《對外關係法》共有6章45條,其中第33條第1款規定,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