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洗錢

孔子的學生曾參,有個與他同名同姓的同鄉在外鄉殺了人。很多人開始謠傳「曾參殺人」,最後連曾子的母親都相信自己的兒子殺了人。

現在的台灣兆豐案就像曾參殺人般,莫名其妙成為洗錢案,連客戶資料也被喊打喊殺地要求非法公開。金管會不應坐視散播不實謠言、破壞金融秩序的行為。

兆豐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洗錢防制相關法令,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重罰,判決書已清楚寫明裁罰原因。但部分台灣名嘴、媒體卻無限上綱,將未落實洗錢防制機制與洗錢這兩件事混為一談,毫無事實根據無限發揮。

美國為防止恐怖主義融資、洗錢及不法金融交易活動,通過銀行反洗錢法(BSA/AML),主要是要求金融機構當第一道防線,提供可疑的洗錢交易給美國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行部門(FinCEN),達到防範犯罪的目的。

兆豐紐約分行是因為應申報而未申報,沒盡到第一道防線的責任而遭罰。

至於那些應申報而未申報的帳戶究竟有沒有問題,已經進入司法機關調查中,不能隨便公開。

銀行法明確規定,銀行對於客戶的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都應保守秘密;個資法也有相關規定。如果銀行可以隨便公開客戶資料,透露客戶機密,不但違法,也沒有人敢與銀行往來。

兆豐金是上市公司,兆豐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在美方未指控洗錢且調查結果尚未出爐的情況下,台灣部分人士卻自動將兆豐案歸類為洗錢案,讓台灣地區淪為國際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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