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辱母者案 山东对处警民警不予刑事立案

  

  【熊猫时报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备受关注的于欢案调查结果,对处警民警不予刑事立案。

  案发于2016年4月14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22岁男子于欢与母亲被11名追债人禁锢、殴打,母亲更遭对方大佬杜志浩「阴茎摩脸」极端侮辱,到场警察不愿受理,于欢反抗时连刺对方4人,杜志浩失血过多死亡,于欢被判无期徒刑。消息引爆全国舆论,一面倒力撑「杀辱母者」无罪。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称,媒体报道于欢案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成立由反渎等部门组成的专门调查组,对于欢案处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开展调查。

  经调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时许,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后,26岁女民警朱秀明带领两名辅警,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赶到冠县源大工贸公司现场,对现场十馀名讨债人员採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情况,于欢伤害行为发生后及时收缴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证据。

  调查认为,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也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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