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布新闻报道禁用词新规 不得形容港澳政制「三权分立」

  据内媒《蓝鲸财经》报道,新华社近日发布新版《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与2015年11月发布的旧版本相比,新版本增加了57条内容,当中有不少是香港、澳门、台湾有关表述的规定细则。

  不称「雨伞运动」 要称为「非法『佔中』」或「违法『佔中』」

  在港澳方面,新规规定要将中央领导人来港澳称为「视察」,不得称为「出访」;称呼包含香港或澳门的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时,要统称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得称为「成员国」;不得将港资、澳资企业划入外国企业;不得将适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专属名词用于内地与港澳。又指香港、澳门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不得说成「三权分立」。

  新规要求不称「佔中三子」,要称为「非法『佔中』发起人」,开展「舆论斗争」时可视情称为「佔中三丑」。(资料图片)

  新规又特别提到,对港澳「反对派自我褒扬的用语和提法」要「谨慎引用」,例如不得使用「雨伞运动」的说法,要称为「非法『佔中』」或「违法『佔中』」;不称「佔中三子」,要称为「非法『佔中』发起人」,开展「舆论斗争」时可视情称为「佔中三丑」;不称天主教香港教区退休主教陈日君等为「荣休主教」,应称为「前主教」。

  在2015年11月发布的旧版本,已经有强调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将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例如「中港(澳)」,也不宜简称为「内港(澳)」,可使用「京港(澳)、沪港(澳)」;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旅游」,应称为「港澳台游客来大陆(或:内地)旅游」。新规定明显再进一步深化相关规定细则。

  新规规定,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或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路透社)

  台湾「总统」不能用 需改称「台湾地区领导人」

  对台湾方面的规则更是大幅增加。新规强调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对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及旗、徽、歌;不使用「台湾政府」一词。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或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对台湾「总统选举」,可称为「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简称为「台湾大选」。

  连总统府、行政院、国父纪念馆等地名,在行文中使用时也要「变通处理」,改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场所」、「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台北中山纪念馆」等。对台湾冠有「国立」字样的学校和机构,使用时均须去掉「国立」二字。

  禁用38个「不文明用语」

  在生活用语方面,新规呼吁新闻媒体及网站应禁止使用「装逼、草泥马、丢你老母、爆菊」等38个「不文明用语」,也不能使用「PK」、「TMD」网络用语或缩略语;要求通稿不得使用「影帝、影后」等词彙,可使用「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对国内领导及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称「老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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