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又罪成黄之锋势加刑 下周转成人监狱

  

       黄之锋昨日21岁生日,他早前已认罪 。

  【熊猫时报讯】早前认罪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今年8月中因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被上诉庭改判监禁六个月。黄昨被囚车押到高院听取判决,在散庭后,庭外旁听约10名男女大声唱生日歌,向在柙的黄之锋贺21岁生日,其他旁听市民拍手附和。黄之锋在犯人栏内大声回应「多谢!」,黄浩铭在步入囚房前大叫「大家加油」,更向庭内旁听人士开玩笑指「迟啲到你哋入嚟!」

  由于黄之锋两个月前被判刑时,年仅20岁,仍属年轻犯人,因此囚于壁屋惩教所。不过黄之锋年满21岁,已是成年犯人,据了解,黄之锋将于下周初转至其他成人监狱继续服刑,但惩教署仍未落实分配哪一间监狱给他。

  无法参加立法会补选

  黄之锋早于今年7月初就向高院承认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代表律师当时求情时形容黄是怀着高尚动机的年轻人,未来更打算参选立法会选举,若被判刑超过三个月,将会令他的希望粉碎。他案发时是「学民思潮」召集人,他到旺角佔领区是为了保障「学民思潮」成员的安全,没有煽动集会人士,亦没有使用暴力,指若因是次案件判监超过三个月,将会摧毁他的愿望(dash
his
wish)。黄当日持扩音器质问谁是禁制令的执行人,而当时有传言指有黑社会人士会于当日激起仇恨及暴力,因此他要搞清楚谁人是合法代理人。但翌月,黄因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被上诉庭改判监禁六个月。而法例规定,如在香港或任何地方因任何罪行被判监三个月或以上,五年内都会被禁参与任何公共选举,换言之,他们将无法参与最快明年初举行的立法会补选,2019年区议会换届选举,以及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

  另讯,生日又罪成黄之锋势加刑

  二○一四年违法佔领行动期间,包括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前学联副秘书长岑敖晖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二十人,涉违反法庭禁制令阻挠执达主任清理旺角弥敦道佔领区,事后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案件在高院审讯后,法官陈庆伟昨裁定九名不认罪的被告罪名成立,连同之前已认罪的十一人,涉案二十人全部罪成。昨适逢廿一岁生日、现正在囚的黄之锋虽早已认罪,但亦被解往高院听判,遭法官判处「罪加一等」。法官决定另定日子听取各人求情及决定判罚。由于律政司曾要求判处监禁,各被告随时身陷囹吾。

  岑敖晖:有心理准备入狱 不拟上诉

  涉案二十名被告中,黄之锋及岑敖晖等十一人在开审前已认罪,法官昨裁定馀下九人亦罪成,他们包括黄浩铭、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喜,以及「独立媒体」见习记者麦盈湘。辩方律师指,黄浩铭和认罪的黄之锋均因其他案件在囚,望法官判刑时考虑整体刑期。

  昨到庭听判的岑敖晖则表示,他已有心理准备被还押入狱,成为第四名被判监的「双学」领袖;他在听判后称,会先与律师研究判词,专注准备求情,他又说,会在判刑前到监狱探望因反东北案被判囚的女友何洁泓。他亦表示不准备上诉,而据他了解现时未有人已决定上诉。

  有意图逗留佔领区 足可证罪成

  案发于一四年十一月廿六日,法官陈庆伟昨就个别被告的案情作判决前,先确定刑事藐视法庭案的法律原则。陈官根据上诉庭二○一二年的案例,指律政司只需证明被告是有意图逗留在现场,而他们的逗留是损害或干扰司法工作的妥善执行,便已足证罪成,毋须证明被告逗留之目的,是为损害或干扰司法工作。若被告当时有阻碍干扰清除障碍物,就更必然属刑事藐视法庭。此外,此类损害干扰司法工作的行为,应与仅仅不遵守法庭命令有别,前者应属刑事而非民事藐视。

  陈官亦指出,执达主任在採取行动前,已给予涉案人士最后机会自愿遵守法庭命令,之后当警务人员奉召拘捕涉案者时,警方就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再重複此步骤。因此,被告被拘捕时的状况,与他们是否犯藐视罪关系不大。

  案情方面,法官强调,由法庭颁发禁制令,以至执达主任和警方在本案前一天清理亚皆老街佔领区,传媒皆有铺天盖地的报道,而且当日警方在拘捕前,执达主任已多次警告人群离开。基于上述原则和案情背景,法官裁定九人当日在现场逗留,并对清场工作造成阻碍,藐视法庭罪成。他们辩称后来被警方包围,欲走无从,亦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续审期待定 20被告仅双黄在囚

  陈官并无在庭上宣读整份判词,只扼要表示在案件无合理疑点下,裁定九人罪名成立。辩方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和潘熙均表示,需时向各当事人解释判词,以准备求情陈词,法官遂决定押后处理求情与判罚等事宜。陈官又指,他正审理一宗複杂案件,该案完结前难以抽时间续审本案,加上要迁就本案各律师之档期,故未能定下续讯日子,稍后再与辩方洽商续审日期,期间除在囚的黄之锋及黄浩铭外,其馀各人可继续维持自由身等候判罚。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