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日尧 :假若在欧洲倒插国旗

  

      作者:毕日尧

      热血公民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倒插五星旗和区旗,触犯“侮辱国旗区旗罪”,早前仅被法庭判罚五千元。但郑既是理大教职人员,又是立法会议员,领两份公帑支薪的厚酬,因此亦被两机构展开内部调查,一个或致饭碗不保、一个则可能面对谴责。郑质疑理大的行动是对他展开政治追杀,不合世界学府的标准,此说实在无知!若他在欧洲多国倒插国旗,惩处势比香港重十倍。

  欧洲诸国如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均有保护国旗、国徽及国家象征物的法例,对上述物品作出侮辱、亵渎罪行者,均会负上刑罚,各国的惩处不一,若以监禁时间论,入狱数月至三年不等,有的则代以罚款,但款额高逾七千欧元。

  德国刑法中,有条文规定诋毁国旗、标志或国歌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下之囚禁或处以罚金;法国的《国旗及国徽条例》亦规定,在公开活动中亵渎国旗,可判处半年以下徒刑或七千五百欧元的罚金。即使是美国,亦有联邦法律《国旗保护法》限制人民不得毁侮国旗,但因曾有案例裁定,此例违反了美国宪法中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之例,故现时处于执法尴尬期。

  各国的情况均显示,保护国家标志免被侮辱是文明国度的共同原则,而相关条例更特别重视在公共建筑物、公共场合、公职人员的执行与要求。郑松泰身为本港立法会议员,当然是公职人员,他上任前,须在立法会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但他却在庄严的议会倒插五星旗和区旗,这种以公职人员身份、在公开且公共的地方侮辱五星旗的行为,其实理应罪加一等,且有违反誓言之嫌,立法会议员必须遵守《宣誓及声明条例》,否则议席可以不保。因此,郑松泰的行为绝非小事,惩处亦宜重不宜轻。

(作者为香港传媒人 本文为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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