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杨岳桥与李浩然北上学宪法

 

 李浩然(中)寄語港人,要放開眼界和懷抱,去認識世界、認識中國,包括了解《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資料圖片)

 【熊猫时报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问自己,能为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长远发展做些什麽?能为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做些什麽?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些什麽?」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上周四(11月16日)在《基本法》研讨会上以此作结。这问题确实老套,但对不少香港人而言,却是避不开的叩问。

  时光倒流至回归初期,在加拿大大学毕业的杨岳桥,以及在英国攻读硕士的李浩然,或多或少因为上述三问,毅然选择到内地深造,前者成了北京大学宪法及行政法硕士,后者做了清华大学宪法学博士。

  十多年过去,历经各种「变」与「不变」,
法学背景相近的两人,对《宪法》与《基本法》关系的理解不尽相同,他们一个从政当选议员、被视为泛民最耀眼新星,一个专注学术研究、被当成建制重点培训对象,各师各法地实践憧景中的一国两制。

  李飞上周抵港,出席本港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主办的《基本法》研讨会,并以《在国家宪法及基本法下香港作为国家特别行政区的角色与使命》为题发表万言演讲,藉解释《中国宪法》第31和62条衍生的《基本法》之背景意涵,探讨香港特区在国家体制中的政治地位、与中共执政下中央政府的从属关系、以及应该如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他强调《中国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区政府的宪制基础,而中央一方面对港实行全面管治,另方面中央又与经其授权的特区政府,同时对港实行共同管治。

  词彙不同本质一致

  「李飞照本宣科,讲很多概念性的东西,但我们不是要争论《基本法》是否从石头里爆出来,也没有否认《宪法》是根源!问题关键在于,你今天在一部于1990年颁布的《基本法》里面,强加一些内容进去,什麽『全面管治』,什麽『共同管治』,但《基本法》写的明明是除却国防外交的『高度自治』!」公民党党魁兼立法会议员杨岳桥,一语道出不少香港人的困惑和心结。

  然而,对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委员兼团结香港基金副总干事李浩然而言,却有另一番见解:「李主任的演讲不算『新鲜事』,很多大家不常接触的『新词彙』,其实本质内容是一直存在的,讲者一般会因应不同时代、场合及受众的知识范畴,灵活运用不同词彙,例如『恢复主权』本身就意味『全面管治』,但不代表『全面管治』是强加的新事物。」

  回到千喜年代初期,这如今意见相左的两人,却走过一条相似的求学路。

  「从小就很好奇,想回内地看看,亲身感受那个地方的生活。选择北大,是因为六四、因为王丹,那是最自由、思想最开放的地方。当时想,若要推动一个地方的发展,就应该在那个地方读法律,而读宪法最sexy(有魅力、令人感兴趣)。」杨岳桥于2002年在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取得政治科学学士后,基于那份透过历史书籍产生的中国情意结,负笈北京,住了三年。

  期间他曾接受香港电台节目《铿锵集》「游学北京」访问,提到中国发展前途时感言:「印象最深是朱鎔基做总理,感觉好好,好有希望。」如今回望那段青䓤往事,再问他是否仍打算回国发展,原本收起嘻皮笑脸、显得一脸严肃的杨岳桥,忽然淡然一笑:「不要将自己看得太重要,或者说,原来自己把自己看得太重要。」

  但他对《宪法》的看法是不变的,「《宪法》写得很好,只是执行的过程中出现偏差,当年较大的争论点在于,《宪法》能否作为法庭依据的法源?也就是它在实务方面可以怎样保障人民的权利?这至今似乎没有太大转变。」

  普通法思维VS大陆法思维

  不过,李飞在演讲中,51次谈及「宪法」,44次提到「基本法」,他从两者的理论基础到具体实践,多次重申《宪法》既是「实现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根本法律保障」,也是香港特区最权威的「根」和「源」,因为没有《宪法》,就没有《基本法》,也没有香港特别行政区。

  乍听之下,杨岳桥所言,和李飞所指,似乎「风马牛不相及」。

  李浩然点出两者差异的症结,在于香港法律制度所奉行的「普通法系」,与内地沿用的「大陆法系」,在理解法律条文时的思维模式本身就完全不同,前者比较看重条文的文字本义,后者则重视立法原意,「当法律通过后,就像一个已经剪掉脐带的婴儿,在普通法中,这婴儿是独立的个体,但在大陆法中,除了把婴儿当成独立体,还会看看其父母的基因,也就是强调追本溯源。」

  李浩然比杨岳桥早一年上京,从法学学士读到法学博士,主要研究《宪法》与《基本法》。「家人很重视培养我的民族观念,所以我从小就到首都认识国家民族。当时在英国读非洲发展学,愈读就愈想看看自己国家的发展,世界观比较不一样吧。」李浩然原本连普通话都不懂得讲,但在北京一读就是九年,毕业后更到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担任县长助理(等同副县长)长达四年,后来回港专注法学研究,曾出版《香港基本法起草过程概览》及《香港基本法案件选编》等书,今年更获选国际青年商会香港总会的「十大杰出青年」。

  《宪法》整体适用于港

  既然《基本法》与《宪法》的法制背景如此不同,但无论是国家主席习近平今年来港的讲话,还是李飞在研讨会上的表述,却都强调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是由《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李浩然进一步解释称,《基本法》是《宪法》因应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特殊法律,在法理层面属于中国宪法体系的一部分,即内地和香港都要遵守《基本法》和《宪法》,而在实际运作上,香港则优先运用《基本法》。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亦曾撰文指出,《宪法》整体上是适用于香港的,但当中某项条文是否直接在港实施或执行,则要视乎该条文与《基本法》有否矛盾;陈弘毅又提醒,即使某些《宪法》条文并不直接在港实施,但并不代表该些条文在港不具法律效力、或者港人毋须理会。

  陈曾举例指出,《宪法》第1条规定,中国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宪法》第54条规定,中国公民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由于在「一国两制」宪制框架下,「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因此香港市民不应从事破坏内地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也不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杨岳桥当年师承两大著名自由派法学家张千帆和贺卫方,杨形容上他们的课是「如沐春风」,不过,他也做过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的学生。而李浩然也同样师出名门,他是现任中联办法律部部长、清华大学法律学院前院长王振民所收的第一个博士生。或因如此,或因其他,他俩的求学路径虽然相似,但发展路向却不尽相同,无论是对《宪法》及《基本法》的落实,还是对「一国两制」及「高度自治」的实践,都有着不一样的理解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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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飞在研讨会上提到,权力与责任相伴相生,当香港特区基于中央授权而享有「高度自治权」时,「哪怕香港特别行政区再『特别』,对于国家也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其中一样履行宪制责任的基本前提,就是要接受中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现实。

  「我们没有不承认中共的执政现实,也没有要求『完全自治』。我比较困惑的是,今天你可以突然加一个『全面管治权』,何时又会有第二套、第三套说法?就像突然间从柜桶底拿了些东西出来,隔一阵子又拿一些,这才是最令我们没有信心的!」杨岳桥眉头紧皱,再次道出港人忧虑,眼前的他,和2005年接受《铿锵集》访问的开朗小伙子判若两人。

  「『一国两制』就像一本写到第八页的书,以后如何,就要靠香港人和大陆人共同书写,希望大家可以多些沟通、放下成见,一起谱写一本更好的书。」杨岳桥当年在节目中如是说。

  记者问,「会修正当年的说法吗?」杨岳桥叹了口气:「如果今天我有机会坐在习近平身边,我也会告诉他,『不要以为香港人要独立、要反你,你想想,在梁振英上任之前,香港是没有人讲独立的,你对我的信任愈多,根本不用捉着我的手去写那本书,而是让我自己去写,最终这本书还不是要由你来出版吗?』」他拒绝出席上周的研讨会,认为那不能真正和李飞沟通。

  李浩然则认为,香港人应该尝试放开眼界和怀抱,去理解《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和权责。「香港人本身经历难民发展心态,港英政府又刻意令市民没有身份认同,所以回归后自然不习惯有国家观念,但回归已经20年,即使是身份上作为中国人,也有感情道义需要认识国家,大家如果继续抗拒,视野愈来愈窄,后果堪忧。」李浩然又指出,近年不少关于中央与香港权力分布的政治争拗,都不幸令法律专业成为磨心,故市民更须釐清有关概念的本义和政治语言的包装。

  中央宜中立取信港人

  杨岳桥在北大的硕士论文导师张千帆,早于2008年撰写《如何实现「一国两制」构想—通过制度造就互信、化解分歧》,当中提到《基本法》是极为特殊的宪制安排,无论对于香港还是大陆,都意味着机遇和挑战,因为在不同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香港和中央必然存在不少分歧,但《基本法》本身已经将两者的巨大差异统一到一起,双方也应尽量展露和解姿态、进入良性互动。

  张千帆去年又发表《「一国两制」的宪法解析》一文,当中提到要解决香港当前的困局,在于中央要维持超然中立的政治姿态,积极取得香港各界的善意和互信、相信多数市民的理性与智慧,尽早兑现「一人一票」的选举体制,当香港的和平稳定得到制度保障,中央的权威与主权统一也自然会受到维护。如是者,要争取中央对港信任,是否诚如李飞所言,香港特区及香港人理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尽早落实《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这值得我们深思。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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