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亮曾参加2004年的雅典奥运。(资料图片)
【熊猫时报讯】最高人民检察院旗下月刊发布一篇题为《中国体坛高层触目惊心的腐败》的文章,揭露中国体坛种种腐败现象,包括收受贿赂、赛果操控、金牌内定、黑箱作业等情况。文章更披露部份案例,包括跳水名将田亮,曾因得罪国家跳水队某领导,于全运会被内定最多只可以得8.5分。
文章提及到运动员参赛选拔黑幕,以2012年伦敦奥运的举重比赛为例,17岁的中国选手周俊3次抓举全部失败,创国家举重队在奥运史上最差成绩。经查,当时是因为湖北体育局,认为她训练比其他运动员好,坚持“保送”她参战奥运,反映运动员和裁判选拔制度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
另外,文章又揭露有操纵比赛、内定金牌的情况。像花泳、体操、跳水等靠裁判评分的项目,“黑箱作业”的情况更明显。例如跳水名将田亮,在第10届全运会时和国家跳水队某领导交恶,结果裁判团被要求无论田亮跳得有多好,却只有一位裁判打出9.5分,其馀只给8.5分。给出9.5分的裁判,最终失去“最佳裁判”评选的资格,更不久后辞职。
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为了“照顾”东道主辽宁队的“金牌任务”,国家花泳队前“掌门”俞丽先后收受了辽宁游泳中心主任20万元人民币的贿赂。赛后曾是花泳世界冠军、来自四川的蒋文文和蒋婷婷姊妹召开记者会哭诉“金牌内定”。
第三是赛事审批混乱。内地小至企业的三人篮球赛,大至运动会均需经体育主管部门的审批,并收取审批管理费用,所以审批权亦成为体育部门牟取灰色利益的工具。文章引述学者指,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体制,体育总局的各个项目中心是一个“四不像”体制,从行政机构,到社团甚至自行经营企业。
此外,文章亦指当下出现各类违背体育精神的事件,因为“金牌至上”的政绩观,亦令地方体育局、教练,甚至运动员,不惜一切做出腐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