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黄英豪行贿罪名不成立 「香港司法制度很公正」

 

      (有线新闻截图)

  【熊猫时报讯】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被控行贿罪,周一(8日)在区域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获当庭释放;黄英豪离开法院时指判决公正,感谢家人及各界支持。

  54岁的黄英豪早前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他于2009年,以认股权贿赂上市公司海域化工副主席兼执行董事许浩明,作为许浩明给予他优待的诱因或报酬。

  法官游德康裁决时指出,黄英豪过往品格良好,其声称当时公司出现财政困难,于是向许浩明转让股权,是为了让对方继续留在公司作出贡献,以及不会增加公司的财政负担,有关说法并非无可能,不认为被告将转让股权是蓄意隐瞒董事局,控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意图在商业决策上获得许浩明优待,因此裁定黄英豪罪名不成立。

  黄英豪在庭外表示,感谢家人、朋友及同事的支持,认为法官的判词非常清晰,香港司法制度很公正。他说,香港部分法律在四五十年前订立,而自己亦曾任法律改革委员会成员,觉得部分条文需要与时并进作出检讨。

  不过,黄英豪强调,现时的司法制度健全,包括今次的判决及过去终审法院陈志云案的判决都能突显法官英明,能补充到现时跟不上时代的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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