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时报讯】中国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该管理办法将允许外资控股内地证券公司,并将合资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调整至与其他证券公司一样。
如入股上市券商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
路透社引述常德鹏表示,中国将逐步开放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须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证券基础业务匹配。
境外投资者独资持有上市证券公司的股份,持股比例将会放宽,但透过市场或协议收购上市券商股份,或透过协议、合资持股或其他方式持有上市券商股份,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
境外券商必须声誉良好以限制身份
常德鹏表示,内地券商的境外股东必须要是金融机构,而且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且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这种做法限制了外资股东的身份,以免持有的内地券商变质。
中证监将会研究市场意见,再修改上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