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宣布「全球大流行」 世衛:只適用於流感

【熊猫时报讯】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蔓延至六大洲,中國以外地區單日新增的病例數目上周三(26日)更首度超越中國,不少專家憂慮或已步入「全球大流行」(pandemic)階段。各國政府密鑼緊鼓作準備之際,世界衛生組織前日(28日)將疫情的全球風險調升至「非常高」的最高警戒級別,但重申沒數據顯示疫情達大流行程度。世衛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指出,世衛固有的大流行定義只適用於流感,不同小組正定義新病毒大流行的準則。

世衛總幹事譚德塞(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前日表示,現時沒證據顯示病毒能在社區輕易傳播,強調仍有機會控制疫情,關鍵在於打破傳播鏈。世衛緊急項目負責人瑞安(Michael Ryan)解釋,提升警戒級別並非為了引起恐慌,而是促全球政府「醒覺並做好準備」。對於外界不斷質問疫情是否已變成大流行,瑞安稱現時的數據亦未顯示「全球所有人都有可能接觸到該病毒」。

無明確準則 1月底已頒「最高級別」警號

根據世衛網站2010年文章,「全球大流行」是形容新疾病在全球傳播的術語。一般而言,大流行所指的並非在疫區受感染後回國的「原發病例」,而是外國社區內二代傳播的情况,至於世衛按什麼準則定性疫情為大流行則沒有明確準則。譚德塞曾說,這是基於對病毒傳播的地理分佈及疾病嚴重性等方面作出評估。他上周三稱,鹵莽地將疫情稱為大流行只會放大不必要、不合理的恐慌,強調1月底頒布「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已是「最高級別」的警號。

專家:「大流行」無法律意義

世衛2009年曾按為流感制定的6級警示機制,宣布H1N1人類豬流感屬大流行,但疫情最終與一般流感相若。世衛被批反應過度造成恐慌,令急症部門不堪重負,政府囤積大量抗病毒藥物。該機制亦被指只考慮傳播範圍,但無視傳染病強度等因素,促使世衛後來棄用機制並推出新指引。目前世衛網站列有流感大流行的建議應對方案,發言人亞沙雷維奇(Tarik Jasarevic)上周二(25日)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這些定義及指引只適用於流感,各組織的小組正致力定義新型冠狀病毒大流行的準則,但過程需時。彭博社指出,新病毒的傳播仍有某些方面未明,令專家更難界定達至大流行的條件。

美國喬治城大學公共衛生法律教授戈斯坦(Lawrence O. Gostin)向本報稱,2005年的《國際衛生條例》賦予世衛權力頒布PHEIC,但該組織並無法律權力將個別疾病定性為大流行,故此即使它最終宣布今次疫情屬大流行,實際上亦沒有任何法律意義。不過世衛作為權威機構,此舉將有助刺激更多國家推行緊急措施。

近日韓國、意大利及伊朗的確診個案急增,倫敦衛生與熱帶醫學院教授惠特沃思(Jimmy Whitworth)稱,許多人視當前的疫情為大流行,「這種病毒正在全球傳播,與中國的連繫卻愈來愈弱」。有專家提醒若疫情演變成大流行,即意味旅遊限制不再有效,衛生部門需為下一階段做準備。澳洲傳染病與免疫學專家麥克米蘭(Nigel McMillan)稱,這包括讓醫院準備接收大批患者、儲存抗病毒藥物,並建議民眾考慮生病時留家、保持社交距離及避免大型聚會等。

美國、澳洲及加拿大等國已開始制定應對大流行措施,歐盟亦要求成員國報告應對大流行的方案及醫療能力。微軟創辦人蓋茨上周五在醫學期刊撰文,稱世界尚未準備好應對致命的大流行,提出多項建議,例如富國應為中低收入國家提供專家及疫苗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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