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春瑩稱被扣港人圖分裂國家 公安局首確認涉越境罪 港府:不干預其他司法區執法

【熊猫时报讯】12名港人上月涉循海路潛逃被廣東海警截獲,扣押深圳逾3周,华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昨於Twitter稱,該12人並非「民運人士」,並「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昨首次公告,確認該批港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罪被刑事拘留,正調查案件。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不排除內地執法人員盤問被捕人時獲得他們涉及港區國安法罪行的新證據,案件或會在內地審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國安法屬全國法律,「哪裏捉到(疑犯),哪裏就先審訊」。

港府回覆查詢表示,上述人士被指涉及偷越國境案屬內地司法管轄範圍,內地公安機構正按其法制處理,特區政府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行動;又稱駐粵辦曾與當局了解,據悉該12名港人身體狀况良好,及已聘請內地律師代表,如家人欲轉交書信,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及駐粵辦可按既定機制向內地機關轉達。

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昨發通報,確認廣東海警上月23日拘捕「李某某、鄧某某」等12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偵辦中,「公安機關依法保障疑犯合法權益」。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昨於通報發出前,在Twitter回應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塔格斯(Morgan Ortagus)表示,經核查後,該12人非法越境被捕,又稱他們並非民運人士,並「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被拘留12人中,11人被香港法庭頒令不准離港,10人為被通緝者,除「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涉違國安法被香港警方拘捕,其餘部分人涉暴動、縱火或藏有爆炸品,發生於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前。港區國安法第39條訂明,法例適用於「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即不設追溯期。

劉兆佳:或盤問出違國安法證據

梁美芬:港區國安法兩地均可審

劉兆佳表示,中央非常重視案件,欲調查被捕人背後的勢力和資金,不排除20多日盤問中獲得他們違反國安法的罪行及新證據。劉又稱該12人中有人棄保潛逃,拒絕到港法院應訊,顯示在港處理案件「有一定難度」,符合港區國安法中可交內地審理的「特殊情况」(見另稿)。據了解,該12人由何人組織及牽線上船偷渡,屬內地偵查有否違國安法的範圍之一。

查組織牽線偷渡有否違國安法

梁美芬表示,《港區國安法》屬全國法律,中港兩地均有管轄權,且兩地沒有移交逃犯協定,形容該12名港人「自投羅網」,認為他們在內地接受審訊的可能較高,港府在此事上沒太多話語權,最終由內地有關部門決定。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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