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裁判書法官隱名 最高法院促整改 指料屬操作不當 隱名範疇僅涉案件當事人

【中华】內地司法裁判文書公開又起波瀾。多地法院上傳至裁判文書網的司法文書將法官姓名、案號隱去,近日引發輿論關注。最高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昨(7日)回應,部分操作人員不熟悉文書隱名要求,已要求相關法院整改。

《南方都市報》周二(6日)報道,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約2萬篇文書中,審判員姓名以「XXX」的形式被隱名處理,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身分,亦以同樣方式被隱去。這些隱去審判員姓名的文書,集中在2024年和2025年,以四川、內蒙古、河北三地居多,浙江、山東、河南、天津、北京等地法院的文書亦有相關情形。

隱名文書四川內蒙河北居多

裁判文書網是中國最高法院2013年建立,是時任最高法院長周強推進司法公開的舉措之一。按規定,不涉及國家秘密、個人私隱等案件,應在文書網上公布。該網至今收錄超過1.6億篇文書。

2024年開始,最高法強調隱名處理案件當事人信息的必要性。至2024年6月,裁判文書網的上網文書已全面施行隱名處理,自然人僅保留姓氏,企業則隱去字號和法定代表人信息。

對於部分法院隱去法官姓名的做法,不同地域的多名法官表達了詫異,猜測可能是上傳文書的操作人員,對隱名處理的理解存在偏差。法官表示,最高法要求隱去當事人的身分信息,但未提及對審判組織成員的姓名,進行隱名處理。一名法院系統人士指出,文書往往交由法官助理或書記員隱名處理後,再提交至發布系統。在發布裁判文書前,並不會隱去審判組織成員的姓名。

部分案號亦模糊處理

部分法院文書的案號也被模糊處理。例如,多份杭州市中級法院發布的文書,案號均為「(2024)浙01民終XXX號」;北京金融法院的部分文書,案號甚至被進一步模糊為「(XXXX)京XX民終XX號」。報道引述法院系統人士提到,案號不屬於隱名處理的範疇,且並無模糊處理的必要。「如果這樣隱名,案例的真實性只有發布者能保證」。

昨晚,南都引述最高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回應稱,按照司法公開的要求,法官姓名和案件案號都不應作隱名或模糊處理。部分操作人員不熟悉文書隱名要求,錯誤隱去,顯屬不當,已安排相關法院整改。另外,亦有地方法院系統人士指出,內部已要求自查,若有隱去法官姓名或案號的文書,需更改替換。

有地方法院展自查 替換隱名文書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琮律師指出,裁判文書網的建立完善,是中國司法改革一項重要進步,但近年裁判文書公開數量逐漸減少,多地長期不再公開案件,庭審直播等頻頻受阻。而案號、法官名字的隱去,或是司法公開退步路上的又一坐標。

【專訊】有刑辯律師指出,在日常工作中,當案件被分配到某個法官時,一般會去查法官的過往判決,分析法官的裁判風格,隱去名字後分析變得困難。該律師稱,法院的作風傾向於愈來愈不公開,「近年裁判文書網的公開率也非常低」。

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曹宗文律師指出,隱去法官名稱,可能是對最高法院的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另一個原因可能是法官對自己審理的案件沒有信心,生怕爭議判決在社交媒體上引發輿論圍攻,隱去姓名或是保護一線法官免受網暴。

曹稱,隱去法官姓名弱化了公眾的監督。至於案號是法律文書的「身分證」,隱去案號,意味公眾無法溯源。最高法院2016年在《人民法院報》刊載文章提到,裁判文書上網公開使民眾監督更為便捷,也加大了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壓力。「個別文書中的『低級錯誤』被網民挑出,經網絡『發酵』被無限放大……給法院和法官帶來工作和心理上的雙重壓力」。

據最高法有關規定,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

學者:保護私隱勿礙司法公開

法律學者柳宇霆撰文指出,保護個人私隱不是消減司法公開的理由。撇去不能公開的個人信息和隱私,該有的法官姓名和案號等要素缺一不可,如此才能體現司法公開的誠意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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