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时报讯】1000多元人民币一瓶的茅台,究竟是不是「国酒」?内地早前爆发「国酒」商标之争,在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名酒企业联手狙击下,茅台「国酒」商标被判不得注册,就此走下神坛。国家商标局日前决定,「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茅台今后不得再以「国酒」宣传,长达四年的商标战终告落幕。
据内地传媒引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表示,「国酒茅台」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佔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故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
据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否则即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应予以驳回。内地律师冯世锋指,贵州茅台透过宣传「国酒」代名词,诱导公众把茅台等同于全国最好的酒,对其他优质酒业是不公平的。
据了解,2012年7月20日,国家商标局官网公布一份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称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了初审;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其后汾酒、五粮液、剑南春等多间名酒企业,联手向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
对于今次在商标战中惨败收场,贵州茅台酒服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仁国受访时表示,「这事我不清楚」后,便匆匆挂断电话。而汾酒相关负责人则说:「我们终于取得了胜利,这也意味着茅台这麽多年进行『国酒』宣传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