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涉嫌接受黎智英25万港元捐款后,未有向立法会申报。(资料图片)
【熊猫时报讯】社民连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涉嫌接受一传媒黎智英25万港元捐款后,未有向立法会申报,他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已定于下周一(6月5日)开审。不过,案件未正式开审,长毛今日(31日)先输一仗。辩方早前于区域法院提出法律争拗,指本案所涉指控属立法会内部事务,受特权法保护,法庭根本无权干预,而控方要求呈堂的立法会会议纪录等,亦属内部事务不应呈堂。法官今日裁定,法庭有权审理本案,并裁定控方可将相关的立法会会议纪录等呈堂。
现年60岁的被告梁国雄,早前否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罪指他身为立法会议员,于2012年5月22日至去年6月23日期间,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当行为,即无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或向立法会隐瞒,他于2012年5月22日,透过Mark
Simon从黎智英接受一笔25万港元的款项。
梁国雄今日在立法会议员刘小丽等人陪同下到庭,众人并于庭外示威。由于法官早前已批淮梁在进行法律争拗时可毋须在场,梁于今日散庭前已先行离开法庭。
区院法官李运腾今裁定,法庭有司法管辖权处理此宗诉讼,亦裁定相关的利益申报表格、立法会会议纪录及包括5名立法会职员在内的证人供词均可呈堂,并无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不过,李官补充指该些会议纪录只可作有限度用途,因为只可用作证明案件背景资料使用,控方不可就会议内的言论作为检控基础,如在案件开审中途就相关资料有争议,可再交法官寻求指示。
辩方律师指,由于现时相关会议纪录是作有限度用途,故邀请控方考虑是否有证据继续检控。控方则透露,现时有部分证人可能毋须被传召出庭作供,只会读出其书面证供,不过,案件可如期于6月5日开审。法官则表示,会待案件结案后,才颁发判词解释今日裁决的具体理据。
(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