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熊猫时报讯】社民连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涉嫌接受一传媒黎智英25万港元后,无向立法会申报,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续审。控方读出银行职员证供,披露梁国雄于2014年10月要求将抬头人为梁本人的50万港元本票,存入社民连户口,职员鑑于当时有报道指梁收受黎捐款,认为梁的要求较敏感,故把本票影印并向银行法律部请示。
滙丰银行女职员陈芝兰的书面证供指,她于14年10月中在中环总行接待被告梁国雄,梁手持抬头人为他本人的50万港元本票,要求存入有其授权签名的社民连户口,陈不清楚是否可行,建议梁先存入自己户口再转帐,但梁拒绝;陈询问同事,同事称若是熟客可答允要求,但同事记得有报道指包括梁等立法会议员收取黎智英款项,认为梁的要求较敏感,故要影印本票向法律部请示。同事亦教她叫梁等候一两星期待银行处理,梁遂留下联络电话离去。
两星期后,同事称可按梁要求处理,陈便致电梁留言,但梁无回覆。约一两个月后,陈在滙丰总行见到梁,问梁有否收到她留言及存入本票,梁说银行隔了很久才回覆,故他已将本票交回他人。
另一滙丰职员任谦鸣的证供指,同年12月12日,一名中年肥胖外籍男子拿着上述抬头人为梁国雄的50万港元本票,指称是他早前购买,要求回购,任查证后证实本票是由Mark
Simon即该外籍汉购买遂让其回购,因当时Simon显得很不耐烦,故任特别有印象。
控方又呈上廿份于14年7月有关梁等人收黎智英钱的报章报道、多段电台和电视台找梁回应之片段和录音,以证当时公众关注事件;庭上播放其中一段于7月23日录音的电台节目,梁接受电话访问被要求交代捐款之说是否属实,但梁始终拒绝评论,并称对捐款人有责任:「如果捐款人唔想畀人知嘅,我的就唔可以讲…(佢)唔想露面,咁我的唔可以暴露佢个身份。」又指社民连有规定不能披露。
控方亦读出选举事务主任林敏欣的证供,指属涉案时间的2012年立法会选举,梁呈交的选举捐赠清单显示他共收了约88.7万港元,捐赠者分别为社民连、四五行动及曾健成。控方称这显示涉案25万港元无申报款项并非是梁的选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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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涉嫌接受一传媒黎智英廿五万元款项后无向立法会申报,他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昨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案情大爆黎智英于一二年至一四年间,透过助手Mark
Simon迂迴将四笔合共二百零五万元款项付给梁国雄及其所属政党社民连,当中廿五万元存入梁的私人户口,而最终无存入社民连的户口,梁亦从未向立法会申报该笔款项。控方指梁在涉案四年间是故意不申报,剥夺市民对立法会议员实际及潜在利益衝突的知情权,影响公众对立法会的信心。
被告梁国雄(六十一岁)面对的控罪,指他身为立法会议员,于一二年五月廿二日至去年五月廿三日期间,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当行为,即无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或向立法会隐瞒,他于一二年五月廿二日,透过Mark
Simon从黎智英接受一笔廿五万元款项。
控方开案陈词指,黎智英于一二年至一四年间,透过Simon给梁国雄及社民连四笔款项合共二百零五万元。第一笔为一二年四月黎开出一百万元本票给社民连,Simon其后将其拆细三份并开出三张本票,其中一张廿五万元本票收款人为梁国雄。控方指梁将该票存入其私人户口,再分数次转帐给其立法会议员办事处会计唐婉清的户口中,却从来无存入社民连的户口。
第二笔款项于一二年十一月由黎的私人户口开出五万元支票存入Simon户口,Simon再开出五万元支票给梁,梁存入其私人户口,再转帐至社民连户口;第三笔是一三年十月由黎的私人户口开出一百万元支票存入Simon户口,Simon把其中五十万元开本票给梁,梁一个月后把该五十万元交给律师王学今;第四笔款项则于一四年六月,黎从其私人户口开出五十万元支票存入Simon户口,Simon再开出五十万元本票给梁,同年十月,社民连收到该五十万元。法官质疑第二至第四笔钱非控罪所指款项,何以要提及。控方解释是佐证与梁处理该廿五万元的手法明显截然不同。
控方续指,一四年一月立法会审议捍卫编辑採访独立自主的动议时,提及有多个机构受政治压力而撤回在《苹果日报》的广告,梁国雄有参与会议发言且投票,但无披露收取该廿五万元。一四年七月底至前年十一月中,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召开十二次闭门会议,调查梁涉违反《议事规则》,未有申报他分别在一三年十月及一四年六月收取黎各五十万元的事,梁出席其中两次会议,亦无披露申报该廿五万元,他只解释将其中五十万元交给王学今,是应付社民连可能招致的讼费。
控方指,梁于二○○四至一六年间,多次按《议事规则》向立法会递交《议员个人利益登记表格》,从未申报该廿五万元;他亦在○六至一五年间,五次在立法会或委员会不同会议上申报个人利益,但亦从未申报该廿五万元,梁于涉案四年多均故意不申报该廿五万元,是剥夺市民对立法会议员实际及潜在利益衝突的知情权,影响公众对立法会的信心。案件今续审。
案件编号:DCCC 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