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词:行为不庄重 不尊重誓词

 

法官区庆祥认为,四人无法证明原诉是滥用司法程序。

  【熊猫时报讯】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昨裁定刘小丽、梁国雄、罗冠聪及姚松炎全部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因四人当日的宣誓行为不符合在立法会宣誓时「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明显拒绝或忽略宣誓,违反《基本法》第104条中,须「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裁定他们自去年10月12日,即宣誓当日起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不认同覆核含政治因素

  法官又认为,政府提出司法覆核纯粹从法律出发,并非政治因素,即使取消他们的议员资格可能会达到某些目的,都不构成滥用司法程序,拒绝被告提出永久终止聆讯的申请。败诉的四人还要支付政府一方的讼费。

  区庆祥法官昨颁下112页判决书,详细解释褫夺四人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理由。判词开宗明义指出,依据《基本法》104条、《宣誓及声明条例》的条文以及相关案例,候任立法会议员于上任前,必须按法律规定的形式及恰当内容有效地作出立法会誓言。宣誓人必须按照立法会誓言形式及内容宣誓。宣誓人于宣誓时擅自改变誓言形式、内容及宣誓方式即属触犯《基本法》第104条,宣誓人将被视为拒绝或忽略宣誓,法律上自动丧失就任或上任立法会议员资格。法庭是决定宣誓人的宣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最终裁判,并会採用客观验证标准以评定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罗冠聪在读出誓词前有一段开场白,另外每逢他读到立法会誓词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时,便将「国」字的声调提高。他将「国」字的声调提高,在客观上是要表达出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合法主权国的地位有质疑或不尊重。

  梁国雄当日身穿写有「公民抗命」字样上衣,右手拿张开的黄伞,左手拿着一块展示「人大831决议」字样的纸板,叫喊一轮口号后,然后断断续续地读出立法会誓言。读毕后,再大叫另一口号:「撤销人大831决议!我要双普选!」他又将纸张撕碎抛向天花。法庭表示梁国雄宣誓时的行为举止,并不符合「庄重规定」。

  4人违《基本法》104条

  刘小丽宣誓时,每字之间有明显的停顿,长达六秒左右,共花了大约10分钟才以这个方式读完立法会誓言的全文。她在宣誓翌日,在facebook刊登一篇文章说明她在宣誓过程中所作的行为。法官认为,刘小丽的故意「慢读」宣誓,表达出她无意传达立法会誓言的内容和忠诚地承诺当中所包含的意义,亦显示她无意履行立法会誓言所订明的责任,而她在facebook的文章中亦确认了这一点,客观上她已是拒绝或忽略作出立法会誓言。

  姚松炎在誓词加入「定当守护香港制度公义,争取真普选,为香港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字句,之后立法会秘书长以姚松炎「加料」,无权为他监誓,要求他按法例要求重新宣誓,他又在誓言完结处加入相同字数的字句。姚松炎在庭上解释,因紧张读错,但法官不接纳,因正常人读错一次,第二次会改,不会一错再错,故认为他是故意,其宣誓并不乎合规定。区官强调,在客观评定中,毋须证明宣誓者有明确意图违反,或不遵从相关誓言的明确法律要求,只须证明宣誓者在作出立法会誓言,其意图採用特定方法、行为和态度,不合乎相关法例要求便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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