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梁玩完:倘破产不能参选 禁自费搭的士

  

       游蕙祯(右)及梁颂恒(左)如破产,将不能参加稍后的立法会补选,甚至下届选举。(黄仲民摄)

  【熊猫时报讯】青年新政游蕙祯及梁颂恒的宣誓覆核案申终极上诉失败,梁颂恒料两人须承担高达1200万港元讼费,坦言已准备破产。申请破产的“副作用”严重,在破产令生效4年内,两人不能在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亦不可以搭的士和自费离港旅游;同时破产纪录不会取消,可谓人生污点。

  承认准备破产的游梁,两人如属首次破产,破产令生效期限为4年,期间须交出包括物业和车辆等资产,以及金器和首饰等贵重物品作变卖抵债;如在期限内有工作,两人的薪金在扣减必要开支后,剩下的亦须全数抵债。即使破产期间未能完全抵偿债务,但破产令完结后,债权人就不能再追债。

  破产令生效期间限制甚多。根据《立法会条例》第39条,任何人若未获解除破产或与其债权人达成债务重整协议,即丧失在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意味游梁两人如破产,将不能参加稍后的立法会补选,甚至下届立法会选举。

  生活限制方面,两人不能过奢侈生活,因此不允许自费搭的士、去夜总会或买名牌服饰等,亦不能够买居屋、私楼和基金,即使是供款中的人寿储蓄保险等亦须停供。两人亦不准自费离港旅行,而万一要离港,例如探亲,亦须将行程、住处和联络处通知破产受托人。最后,破产纪录在信贷库资料中不会取消,可算是人生污点。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