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始末
【熊猫时报讯】中国经典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再掀波澜。中央芭蕾舞团2日发表措辞偏激声明,控诉北京三级法院对其与著名已故编剧梁信在该剧目的著作权归属案的审判上,“均违背事实”、“劣质法官随意辗压审判权”,更称“红色娘子军”或因此被迫停演。事件引起多方关注,但有关新闻均遭到删除,引起猜想。
多维新闻报导,这件事起因是1964年北京舞蹈学校实验芭蕾舞剧团(中央芭蕾舞团前身)改编自梁信的同名电影剧时,中国尚无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1993年6月,电影剧本作者梁信与中央芭蕾舞团补订协议,确认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改编自同名电影剧本。中央芭蕾舞团依协议给付梁信人民币5000元作为报酬,并应履行署名义务。
据当时的“著作权法”,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 此后,双方因经济补偿问题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重庆晚报报导,梁信曾于2011年到北京西城法院控告中央芭蕾舞团著作权侵权,2015年5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央芭蕾舞团赔偿梁信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但两年多过去了,梁信本人也于2017年1月去世,中央芭蕾舞团却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由于案件一直未得以执行,2017年梁信的妻子殷淑敏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申请执行人,法院裁定支持了殷淑敏的申请。
对此,中央芭蕾舞团2日在声明中严厉批判称,“由于北京西城区法院错误地强制执行渎职法官的枉法判决,……进而使‘红色娘子军’将遭遇被迫停演的命运”。
中央芭蕾舞团还表示,“强烈谴责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枉法判案法官孙敬肆意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法治的恶劣行径。”
中芭在声明多处续指该案是“违背国家法律,罔顾案件事实的自相矛盾的荒唐枉法判决”、“办案的劣质法官敢如此明目张胆枉法判案”、“这份出自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白纸黑字的所谓正式判决书,分明是在掌掴中国法律和中国司法”、“这是哪个法学院教出来如此滥竽充数的法官。”
对于中芭这份声明,人民日报旗下微信公众号“侠客岛”也看不下去,刊文道“批评法官的尺度有多大?骂街肯定不在其中”。直指司法审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照之下,中央芭蕾舞团充斥着愤怒情绪的“声明”,显然悖离了法治探讨的轨道。
此外,港媒分析指出,这次引起公众关注的已脱离案件本身,是这个国家舞团以“政治”挂帅出师争夺曾经的文革样板戏演出权,从而展示的文革式大批判作风,对司法的肆意攻击,对法官的公开侮辱。
对于成为箭靶,2日深夜,北京西城法院发声明回应称,鉴于中央芭蕾舞团尚未履行向梁信书面道歉的义务,将依法继续强制执行。
同时,最高法院微信公号也发表题为“蔑视法律者,舞姿再优美,也会形象扫地”的评论文章称,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又用“泼妇骂街”方式攻击生效裁判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
●媒体观点:她,属时代集体记忆
因一则措辞激烈的声明,让中国著名剧目“红色娘子军”的著作权问题闹得沸沸扬扬。有别于中央芭雷舞团和梁信方面对于版权问题争论不下,有报导提出质疑,认为“红色娘子军”因时代背景因素应该属于集体记忆。
观察者网报导,1960年拍摄的电影“红色娘子军”,其编剧主要由梁信一人完成,这一点应当是没有异议的。不过,2011年梁信接受新快报采访时,讲述“红色娘子军”的创作直接取材于娘子军老战士的口述。
在另外一篇南方日报的报导中,梁信则说创作红色娘子军有三个来源,包括其在担任解放军一四六师的宣传队长时,以及1953年到广州工作后不久,和1958年到达海南后,梁信陆续了解娘子军事蹟,作为创作基础。
然而,报导质疑,早在1957年,就有一篇同样题为“红色娘子军”的纪实文学,在“解放军文艺”杂志上发表了。这篇纪实文学的作者名叫刘文韶,当时是海南军区宣传干事。“红色娘子军”也是刘文韶创造的词。
那么问题来了,在所有公开报导中,梁信都没有提到过自己曾受到这部作品影响。但是,刘文韶和梁信的作品中却都出现了“琼花”这个名字,是否只是一个巧合?
报导认为,争论“红色娘子军”版权,创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借鉴甚至抄袭,已经不重要。这个大IP,应该是特殊时代下的集体记忆,但愿利益之争不要损害到作品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