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掃黑辦發布4文件 沒收黑幫首腦所有財產

【熊猫时报讯】全國掃黑辦周二(9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下達由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的4份文件,提到在涉及惡勢力、套路貸(借高利貸侵吞財產)、財產處置、實施軟暴力等刑事案件上的認定標準和辦案問題,要求沒收黑惡組織首腦所有財產,由即日起實施。

4份文件分別為《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文件明確黑惡勢力財產處置意見的內容,要徹底摧毀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基礎,防止其死灰復燃。其他的黑社會組織成員,應根據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次數、性質、地位、作用、違法所得數額及造成損失的數額等情節,依法決定財產刑的適用。

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辦理案件,查明黑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事實的同時,要全面調查其財產狀況,依法對涉案財產採取查詢、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並根據查明的情況,依法作出處理;對於組織者、領導者一般應當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要徹底摧毀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基礎,防止其死灰復燃。

在辦理惡勢力刑案意見中則提到,「惡勢力」指經常糾集,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惡劣社會影響。一般為3人以上,且糾集者相對固定,屬「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可能伴隨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在會上表示,文件因應掃黑除惡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提供法律政策保障。他又指,文件出台後,通過宣傳普及、司法運用,可以起到懲治犯罪的作用,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黑惡勢力滋生蔓延。全國掃黑辦將及時研究分析專項鬥爭新情況新問題,持續深化研究執法辦案中遇到的有關法律適用、證據標準等方面問題。

針對中央的新措施,外界關注有關行動涵蓋的範圍是否包括一國及兩制,有港人疑犯的中港犯罪鏈會否被一網打盡等,有香港學者建議掃黑除惡工作應覆蓋中港,若然有港人牽涉黑惡組織,於內地及香港的財產應全數被充公或凍結。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今次文件顯示如有港人於內地涉及黑惡罪行時,肯定違反涉及一國的法例,可以依法懲處,即使涉事港人「走佬」到海外,內地現時在國際上都有影響力,他認為,內地當局可請求第三方引渡有關人士回國,或聯絡國際刑警拘捕有關人士,而有關人士的資產不論存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其戶口都有機會遭到凍結。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分析,中國及香港都有加入國際防洗錢的相關條例,若有犯罪集團涉及洗黑錢,即使涉案人士是香港人,只要內地當局有證據懷疑該人洗黑錢,可透過香港警方及國際刑警協助下,向香港的銀行及金融機構提出凍結該人戶口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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