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美國債務上限危機隨着國會通過白宮與國會共和黨人之間達成的協議而暫告一段落,在下周一(5日)死線來臨前避免歷史性的債務違約。歷史經驗顯示,國會總在最後一刻達成協議,而從美股近月反覆走勢可見,市場其實並未相信債務違約真的會出現。不過,有人擔心美國政府連年財赤持續「碌爆卡」,而黨爭又無休的話,債務危機只會陷入「無限輪迴」局面,每幾年就引起一輪不安,對全球經濟金融體系造成持續風險。
兩院過關 待拜登簽署生效
《財政責任法案》(Fiscal Responsibility Act)周三(1日)在眾議院過關後一天,參院以63票贊成、36票反對輕鬆過關,只待總統拜登簽署生效。經濟學者曾示警,美國可能在下周一(5日)之前用盡資金,無法支付各種帳單。《財政責任法案》將聯邦政府債務上限暫緩生效直至2025年1月,同時削減聯邦開支。
「黑天鵝」還是「白天鵝」?
有分析認為,美國債務違約有可能成為今年影響全球經濟的「黑天鵝事件」(不可預測的罕見災難事件),但路透社文章則稱之為 「白天鵝事件」,因為事件完全可預測、且發生得非常頻繁,縱然也可能具災難性。文章認為,即使美國兩黨最終能夠達成協議提高債限,可能也不足以化解危機,因為長時間的拖延已讓市場陷入恐慌,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震盪。
債務上限是美國國會因應聯邦政府為履行已產生的支付義務而設定的舉債最高額度。自1917年設立以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提高債務上限或者暫緩債務上限生效都只是國會的例行公事,但近年來兩黨爭鬥日益激化,債務上限談判已然成為爭奪選票、謀取黨派利益的政治騷,不斷加劇美國民眾和全球承擔的風險。
脫離金本位 美元掛鈎主權信用
有分析認為,債務上限是美國聯邦財政的自我約束工具。不過,自1971年美國宣布美元脫離金本位以來,發行美元的擔保物就由黃金轉變為美國主權信用。換言之,美元變成了一種沒有兌付擔保物的貨幣,其發行的外在約束就此去除。自此之後,政府支出方面的紀律明顯減弱並且不斷惡化,被認為是美債擴張這「潘多拉盒子」打開之時。
1980年代列根政府的減稅、大幅增加軍事預算的政策,導致聯邦政府的預算赤字達到前所未見的地步。美國聯邦政府赤字增加代表國債增加。為了解決預算赤字,自20世紀80年代美國政府開始大量舉債。1985年,美國從淨債權國變為淨債務國。1990年迄今,美國國債規模從3.2萬億美元一路飈升至如今逾31.4萬億美元。目前美國債務規模佔其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已經超過120%。
觸頂逾百次 成黨爭政治武器
數十年來,美債觸頂警號不時響起。據美國國會統計,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美國國會已102次批准調整債務上限。
債務上限在1980年代開始在兩黨鬥爭中被用作政治武器。每當財政部通知國會即將觸及債務上限,違約迫在眉睫時,提高債務上限漸漸成為美國府院、兩黨的政治博弈工具。其中2011年奧巴馬政府執政期間,當時關於預算計劃和削減支出的分歧導致一場重大的債務上限危機,雖然最終美國並未違約,美國卻破天荒被評級機構標準普爾下調信用評級,引發全球市場震盪。
批評者認為,國會在1917年設立的債務上限早已過時,反而變成了一個政治武器,最終可能會拖垮美國經濟。民主黨籍參議院預算委員會主席懷特豪斯(Sheldon Whitehouse)最近重新提案,旨在消除債務上限。懷特豪斯告訴英國《衛報》說:「極端的共和黨人再次以違約威脅美國人民,這更加說明我們需要擺脫這種毫無益處卻有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任意機制。當務之急是讓國會乾淨利落地提高債務上限,避免讓我們的經濟走向懸崖,然後我們可着手確保避免未來重複出現破壞性的重複情景。」
專家質疑債限過時 弊多於利
有經濟學家贊同懷特豪斯的觀點,他們建議國會尋找新方式來處理政府的借款限額。穆迪分析(Moody’s Analytics)首席經濟師贊迪(Mark Zandi)形容債務上限「完全過時」,認為儘管債務上限可能曾經促使兩黨就政府支出水平和優先事項作談判,但是在當前美國政治極度兩極化的時代,違約的威脅實在太高。贊迪又表示:「它帶來的弊大於利。在25年前,債務上限可能導致了一些政策變化。我認為現在已不是這樣了。」
對於那些希望遏制美國不斷膨脹債務的人來說,債務上限一直是推動預算改革的有用工具。不過,贊迪表示,與最近幾次關於債務上限的爭論相比,今次爭議似乎更為「嚴重」。贊迪說:「我們逐漸對這種爭議習以為常,因此我們正將它推得愈來愈接近邊緣。到某個時候你會犯錯。」
(路透社/福布斯/衛報)
【另讯】債務上限(debt limit或debt ceiling)既不見於美國憲法,也不在憲法的27個修正案之中。它原本是1917年為允許政府發行債券以資助美國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而通過的法令。
當時國會想發行戰爭債券,卻遭到一些反對增加債務或反對參戰的國會議員抗拒,國會於是通過《第二自由債券法案》(Second Liberty Bond Act),設立債務上限,允許財政部在總債務不超出法定債務上限情况下,發行債券並承擔其他債務,而毋須特定國會批准。
債務上限最初是幾十億美元,但很快證實並不足夠,國會一再將之提高,漸漸變成例行公事。根據財政部資料,自1960年以來,債務上限已經被提高或暫停執行78次。
(美國公共廣播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