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網絡法生效 5招遏煽動危國安詐騙 人權組織憂成打壓異見工具

【今日点击】新加坡的《網絡犯罪危害法》今日(2月1日)起生效,在新法下當局可向網絡服務供應商(ISP)發出指示,限制當地用戶在網上接觸到犯罪活動,亦有權索取相關資料用作調查和檢控等。當局可依據個別情况發出5種指示,包括內容屏蔽、封鎖戶口以至封網等,不遵從者將會被起訴。當局表示,新法案將令政府能更有效地打擊網絡犯罪活動,包括煽動違法、鼓吹暴力和威脅國家安全等行為。去年有人權組織表示憂慮,質疑星政府可能利用新法遏制異見。

新加坡去年7月5日通過《網絡犯罪危害法案》(OCHA),內政部周二發文告宣布法案於2月1日起陸續生效;公告沒提及罰則細節。當地傳媒早前報道,新法案將有助及早遏制恐怖主義、危害國安、煽動違法和鼓吹暴力、威脅種族宗教和各階層和諧、非法賭博、詐騙,以及性和毒品相關等犯罪活動。文告提及,在新法案生效後,當局首先會針對詐騙網站和惡劣的網上活動發出指示,嚴重犯罪的情况包括與死亡和嚴重傷害有關的威脅,以及對影響法律秩序有關的威脅行為。對於詐騙和惡意網絡活動,發出指示的門檻較低,若懷疑或有理由相信任何網上活動正準備或正實行詐騙或惡意網絡活動犯罪,當局就可以發出指示,在公眾受害前迅速採取行動阻止這類活動。

有權屏蔽內容 限制用戶交流

根據新法,當局可依據個別情况向網民、網上服務供應商和ISP等發出5類指示,包括停止通訊、內容屏蔽、用戶限制、網絡屏蔽和刪除電子設備應用程式,例如主動刪除有問題內容、查封帳戶或限制上網等。舉例說,若警方有理由懷疑某個社交平台服務被使用者用作非法放貸活動,可向服務供應商發出兩個指示,首先要求「內容屏蔽」,讓本地民眾無法瀏覽這個可疑使用者的內容,再來就是「使用者限制」,阻止這名使用者與本地民眾作交流。此外,若有人惡意散播文字或圖像,煽動種族暴力,警方也可發出「停止通訊」指示。

可要求平台提供資料作檢控

此外,當局也有權要求個人或網絡平台提供資料作為調查和檢控用途,海外個人、實體和儲存在海外的資料也包含在內。若網絡平台未執行指示,當局可進一步發出指令要其執行,否則網絡平台可能會被限制服務,甚至被檢控。當局還制定了一套業務守則(codes of practices)供指定服務商遵守,以與警方合作打擊網絡犯罪活動,這部分將稍後逐步生效。

近年新加坡網絡犯罪活動不斷增加。警方去年10月公布的數據顯示,2023年1月至6月,警方共接獲24,525宗詐騙個案舉報,比去年同期大增69.4%。詐騙形式包括求職和假冒朋友電話騙局,以及電子商務、網絡釣魚、投資、社交平台冒充、網戀、借貸、冒充官員與充值援交等騙局。

人權組織「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和總部設於南非的公民權益組織CIVICUS去年7月發表聯合聲明,對新加坡通過OCHA深表憂慮,質疑法案違反國際法律和人權標準,包括言論、結社和參與公共事務的自由,將被星洲用作對付反對聲音。

(聯合早報/新加坡海峽時報/中通社)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