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名學生領袖被判有罪

  19歲的黃之鋒和25歲的周永康被判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立,而23歲的羅冠聰被判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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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於1天前 英國《金融時報》 康河信 Gloria Cheung 報道

  香港壹家法院判定,3名領導2014年民主抗議的學運人士罪名成立,其中包括所謂雨傘運動(Umbrella
Movement)的頭面人物黃之鋒(Joshua Wong)。

  昨日,19歲的黃之鋒由於非法進入政府總部被判“參與非法集會罪”。他曾在要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普選的“占領中環”抗議中扮演重要角色。

  另壹名遊行者、25歲的周永康(Alex Chow)也被判“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立,而23歲的羅冠聰(Nathan
Law)被判“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立。

  這三人獲準保釋候判。其所犯罪名的最高刑期為3年。

  他們受到指控,與2014年9月沖擊香港政府總部前面的原公共區域有關。此前,抗議者們呼籲北京方面重新考慮采取新投票制度選舉香港特首的計劃。

  北京方面的計劃——後來被立法委員們否決——將首次允許500萬香港市民投票,但候選人名單必須經過由1200位香港精英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審查通過。抗議者們希望候選人提名程序對公眾開放。

  隨著抗議的展開,數千名希望推翻北京方案的市民占據香港市中心的交通要道長達3個月。

  香港東區法院表示,黃之鋒和周永康的行為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此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黃之鋒說,盡管他尊重香港的法治與司法獨立,但他不同意法院的裁決,並聲稱,集會自由是壹項基本人權。

  “我毫不後悔,”他說。他接著說,法院裁決將不會影響他為香港爭取更大自決權的計劃。

  香港大學法學院的楊艾文(Simon Young)表示,鑒於法官已命令就社區服務的可能性提交報告,上述三人“很可能不會”被判處監禁。

  譯者/何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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