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综合訊) 《種族歧視條例》(Racial Discrimination Act)保障市民免受仇恨言論侵擾,但聯邦參議院恐將通過廢除有關章節的議案。
作為修改或廢除《種族歧視條例》18C的倡議人之一,自由黨後排議員柏達臣(James Paterson)表示目標已非常接近。他說:「我們只差一兩票,就能在參議院通過修例。」
儘管律政部長布蘭迪斯(George Brandis)表示修例不在政府計畫之中,但包括自由民主黨的黎約祖(David Leyonhjelm)、獨立議員軒治(Derryn Hinch)、韓珍(Pauline Hanson)及其一國黨黨羽在內的參議員已將修例提上日程。
柏達臣稱,總理譚保(Malcolm Turnbull)曾表明願意刪去《種族歧視條例》18C中「冒犯」和「侮辱」的字眼。他要求譚保言出必行,支持修例。
《種族歧視條例》18C規定,基於種族而「冒犯、侮辱、羞辱和恐嚇他人」的行為是非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