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被指潜伏特工 律政司:收了钱没做事也违法

  

    许仕仁被押下囚车

  【熊猫时报讯】政务司前司长许仕仁涉串谋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的贪污案,终院昨完成上诉聆讯,押后判决。律政司一方力斥许仕仁收取郭炳江850万元,并倾向优待新地,是背叛公众,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正正是要打击这些行为。许仕仁如潜伏特工般,即使收了钱但没做任何事情,但都界定为违法。郭炳江在庭外称,对结果处之泰然,「唔系唔担心,系担心唔嚟!」他只希望案件早日结束。

       获淮保释的郭炳江昨由儿子陪同下抵达法庭,他表示作为基督徒,会以软弱形容自己,在神面前感到谦卑,并谓「自己有罪,同神的距离差好远。」惟他及后解释所谓有罪,并非指该案,是对自己一般的评价,是以基督徒身份所指的犯罪。记者指法官不断质疑上诉方理据,问郭的心情如何,郭则指「我唔识,我唔识,我唔懂法律」记者再问郭认为神会作出甚么安排,郭回应「我都要问佢!」 

      指是高官与权贵协议 

      代表律政司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陈词称,陪审员已裁定该850万元是贿款,藉此贿赂许仕仁上任后对新鸿基保持倾向优待。这是贪污行为,是高官与权贵之间的协议,绝非纯粹道德问题。许仕仁违背公职、违反公众利益去服务权贵,损害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心、诚信。对于上诉方指本案仅以「收钱」便起诉众人,会阻碍民主进程,造成寒蝉效应;Perry反指,本案唯一后果是阻吓其他人干犯贪污。

       Perry又指,控方当然可控告许仕仁作为公职人员没有申报收款,但仅以没申报的控罪作检控,根本无法反映本案中「收贿款」的控罪元素,而收贿比单单没有作出申报,严重得多。对于代表郭炳江的律师万江仪前一天陈词指,控罪书应写明罪行是「没有申报」,而不是「倾向优待」。David
Perry称没有错可以这样写,但就无法表达到案件的精髓、即贪污的问题用公职换取私利。非常任法官司徒敬问,如果是法官在上任前收钱有没有问题?Perry重申公职人员不可以收取秘密款项,因为不能够一心一意服务公众,要向其他人忠诚。万江仪就重申,单指许仕仁不能对公众忠诚并不足够,须证明实际构成甚么损害。Perry立即强调,上任前后收款并无关系,即使他上任后无任何行为,但事实上他仍是有受贿,情况就如一个收了钱的潜伏特工(sleeping
agent)般。 

      辩方称是慷慨分手费
终院今次审理的串谋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是指郭炳江(65岁)透过新地前执董陈钜源(69岁)、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68岁),在许仕仁(69岁)2005年上任政务司司长前,将850万元交予许。辩方的理据主要是指许仕仁是于2005年上任政务司司长前收钱,当时许并非公职人员,该笔款项是郭炳江给许仕仁的「慷慨分手费」。

(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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