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互联网严控至群组 网信办新规群内「不法信息」将连坐群主

  【熊猫时报讯】内地对互联网的监控早已逐渐蔓延至平时民众常用的通讯群组,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则(7日)印发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并将于10月8日正式实行,其中群组建立者也可能因为「不法信息」而被牵连。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规并将于10月8日正式实行。(网上图片)

  《规定》将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微信、QQ、微博等,及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方面作出规范,确保他们「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据网信办的负责人表示,《规定》中所指的互联网群组对象包括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民众常用的互联网群组。《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当中包括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认证真实身份资料,并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及使用者,则依法依规採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等。

  此外,《规定》又要求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对于如有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群组传播涉及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违法信息,当局将对违法违规的平台方依法依规採取处理措施。而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则由平台方依法依约採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採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许可权、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另讯,早前网信办新规衔接《网安法》 罚款最高50万元

       十九大即将到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2日发布了今年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列出互联网新闻讯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限制,某类罚则更与《网络安全法》直接衔接,当局最高可处以5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及关闭相关网站、吊销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新版《规定》6月月1日实行。

  网络新闻平台发展迅速,当局有意加紧管制。

  《规定》2005年出台后多次修订,今次的「2017年第1号」主要修订了互联网新闻讯息服务提供者的任职要求、违法处罚金额和手段等。

  在互联网新闻讯息服务提供者任职要求方面,《规定》指出提供互联网新闻讯息服务单位应当设立总编辑,而总编辑应当是中国公民、符合相关条件、要向国家或省级网信办备案等;相关从业人员则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从事採编活动的,应当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不得通过採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罚则与《网络安全法》衔接 最高罚款50万元

  违法处罚金额亦大幅加码,部分罚则更直接与《网络安全法》衔接,即互联网新闻讯息服务提供者「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或「发现违法有害内容不及时依法处置」时,触犯前者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相关网站也会被关,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会被吊销;触犯后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则会被处以1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互联网新闻信息採编业务」的限制早见于2005年《规定》

  必须指出的是,不少媒体都指出最新的《规定》新增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採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採编业务」一项,而实情是「互联网新闻的採编业务」由始至终都没有「非公有资本」的份。自2005年版《规定》出台起,只有新闻单位能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採编业务」,最新版《规定》只是重申2005年版的要求。

  此外,国家网信办昨日同时发布了《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指出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打破了2005年版《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意味着今后跨省、跨地区执法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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