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时报讯】因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而被上诉庭改判入狱的罗冠聪及周永康,早前要求上诉庭给予上诉许可证明书,证明有关案件的决定是涉及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论点,以便以此作为理由取得终审上诉许可。上诉庭昨驳回二人的申请,认为二人没有提出可争辩的理由,涉案的非法集结是涉及暴力的大规模及严重非法集结,改判二人入罪并无不妥。他们虽然败诉,但已直接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而终院亦已定于11月7日开庭审理。
罗冠聪:意料之内
已获保释的罗冠聪,及仍在服刑的周永康昨日均有到庭领取判词。罗冠聪在庭外表示,对于败诉是意料之内,没有太大的惊讶或失望,他们按原定计划于11月7日到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罗坦言,自己已做了最坏打算,若终院不批上诉许可,他和黄之锋都回返回监狱服刑,并会对结果保持谨慎乐观。
上诉庭颁下27页的判词解释驳回二人申请的理由。上诉庭指出,罗冠聪和周永康两人提出的法律的问题,香港和英国的案例早已提供了确立已久的答案,在申请刑期覆核时,律政司不能更改自己在原审时依赖的事实基础,从而要求上诉庭更改刑期,但如果原审裁判官以错误的事实基础量刑,上诉庭有权按呈堂证据作出纠正,若原审判刑犯了原则性错误或明显过轻,上诉庭有权干预原审的判刑。
上诉庭又指,根据在原审时已获证明或不争议的事实,涉案的非法集结是涉及暴力的大规模及严重非法集结,但原审裁判官没有考虑相关因素,上诉庭确认原审裁判官犯了的错误,并裁定原审判刑犯了原则性错误和明显过轻,因此改判他们三人即时入狱。上诉庭认为二人未能提出合理可争辩理由证明上诉庭犯错,故拒绝申请。
(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