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时报讯】美国在美中贸易战中拥有那些武器?
1.
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如果商务部发现外国产品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证据,总统有权不经过国会便调整关税税率,而且法律中对「国家安全」并无明确定义。例如目前美国便对全球进口钢品加征25%、铝品加征10%
国安关税。美国已表示将对进口汔车进行这项国安调查。
2.
1974年贸易法301条:授权贸易代表署对其他国家之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报复,其中「特别301」专门针对智慧财产权。去年代表署开始对中国侵犯美国智财权发动「特别301」调查,今年宣布从7月6日起对价值340亿美元进口中国产品开征25%的惩罚性关税。
3.
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委员会由财政部长主持,专责审查外资购买美国企业,以决定相关交易是否对国安构成风险。川普政府已依据CFIUS的建议封杀多项外资购并案,许多都是中国买主购并美国科技公司。国会正在进行立法程序,以扩大CFIUS监督权,涵盖外资购买美国「关键科技」或「关键基础设施」相关公司的少数股权,以及由美国企业提供智慧财产的合资企业。
4.
1934年通讯法第214条:商务部所属的国家通讯与资讯管理局(NTIA)最近便依据这项法条,建议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拒绝中国移动历时7年的国际通话申请案,表示此将「对国家安全与执法带来无法承受的风险」。
5. 出口禁止:例如商务部便禁止中兴通讯采购美国科技产品7年,目前川普政府尚未做成最后决定。